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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XX诉吕XX、徐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土地房产
  • (2014)船山民初字第2525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赵敏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邓XX。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赵敏,四川XX律师。


被告吕XX。


被告徐X。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XX诉被告吕XX、徐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邓XX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50元,减半收取为775元,由原告邓XX负担。


代理审判员 杨 娟



书 记 员 唐翠骥


  • 2014-12-18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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