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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孙X,女,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玉蕾律师,山东XX律师。
被告:苏X,男,汉族,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 山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年2月12日12时10分许,被告苏X驾驶小型轿车,沿湖南XX由东向西行驶至新东方龙湾南门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孙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孙X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孙X被送往聊城市脑科医院治疗。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孙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苏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办案经过
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建议孙X尽快住院治疗,同时为孙X整理起诉所需材料,向管辖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2019年10月9日,法院经调解,扣除保险公司已经垫付的10000元及对方垫付的医疗费12066.93元,余款计89813元,保险公司一周内付清。
案件结果
原告孙X与被告苏X、某有限公司
机动车交通善故贵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3月2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提出司法鉴定中请,本院依法进行了委托,司法鉴定结率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中理。源告孙X及其委折诉代理人孙玉蕾,被告苏X委托诉代理人,某财险公司委托诉代理人王X到庭参加诉论水案现已率理终结
最终经法院经调解,扣除保险公司已经垫付的10000元及对方垫付的医疗费12066.93元,余款计89813元,保险公司一周内付清。
律师说法
在该案中,本可以很快解决的问题,由于当事人不积极解决、不仅拖延了时间,但最终还是需要赔偿。律师建议:遇事儿,不要一味逃避,应积极面对,必要时及时寻求律师帮助,这样不仅对他人负责,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