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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裁定书

  • 行政类
  • (2019)冀01行终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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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上诉后,对方收到上诉状后,直接撤回起诉

案件详情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裁定书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冀01行终31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承德市。

    法定代表人张XX。

    委托代理人张XX。

    委托代理人周X。

    上诉人(原审被告)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石家庄市。

    法定代表人金XX。

    委托代理人李XX。

    委托代理人田拥军,河北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男。

    上诉人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刘X诉其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4行初5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申请撤回上诉,被上诉人刘X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被上诉人刘X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上诉人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上诉;

    二、准许原审原告刘X撤回起诉;

    三、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共75元由被上诉人刘X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XX

    审判员杨XX

    审判员徐XX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李XX


  • 2019-09-17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二审上诉后,对方收到上诉状后,直接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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