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5执28869号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周XX,男,1971年11月0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为XXX,住北京市朝阳区安XX1-C-2802,联系方式为130XXXX6422
委托代理人:李世博,北京XX律师,联系方式为150XXXX3607
被执行人一:潘X,男,1968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XX门132号,身份证号为XXX
被执行人二:李X,女,197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XX门132号,身份证号为XXX
被执行人三:北京XX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西XX。
法定代表人:魏X
办案经过:
申请执行人周XX申请对潘X、李X、北京XX公司强制执行案,执行案号为(2019)京0105执28869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执行立案至今,三被执行人尚未清偿任何款项。
案件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潘X、李X所持有的北京XX公司、北京XX公司的股权。
二、拍卖北京XX公司所持有的北京XX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周XX享有优先受偿权。
审判员 李XX
裁判日期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