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9)豫0422民初1598号
原告:赵X,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杰,河南XX律师。
被告:刘X,男,汉族。
被告:李X,女,汉族。
办案经过:刘X与李X系夫妻关系;2016年,原告赵X从被告刘X手中承包一工程,向其交纳保证金100万元,双方约定工程主体完工后由被告刘X退还给原告赵X;工程主体完工后,因被告刘X拒绝退还保证金,原告赵X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刘X将100万元保证金退还给原告赵X;该判决生效后,原告赵X发现被告刘X与妻子李X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的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均归被告李X所有,被告刘X承担所有债务。
因该离婚协议严重侵犯了原告赵X的债权,原告赵X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部分;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二被告的离婚协议明显具有逃避债务履行的目的,且严重侵犯了原告赵X的到期债权,遂判决撤销其离婚协议中相关的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
审判长 修军旗
书记员 XXX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