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装修公司未按期完工被业主起诉支付逾期违约金,律师条分缕析挽回损失

  • 建设工程纠纷
  • (2015)南民初字第1087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晓娟律师
由于本案委托人公司中是设计师与原告孙某及孙某聘请的监理进行联络,所有装修效果图以及工作量的增减均是通过网上沟通交流,很少有双方签字的结算单以及工程确认单。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与该设计师沟通,陪同设计师翻阅了从设计阶段到开庭前接近一年的所有往来邮件,最终才找到证明我方主张的相关邮件,及前后变更过的装修效果图,才使本案反败为胜。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2014年9月22日孙X与青岛某装修设计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青岛某装修设计公司负责装修孙X位于东海世家房屋,装修内容:被告青岛某装修设计公司负责基础装修+购买主材,工程造价680000元,工程期限100天,自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孙X按约定向被告支付工程款408000元,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也开始施工。施工期间,因被告施工给楼下造成漏水,原告得知物业通知后要求进行修理,被告未修理,按照合同约定,工期过半甲乙双方应进行中期验收,至竣工日被告也从没通知原告进行中期验收,而截至竣工日被告还未完成中期前的工作(尚在贴瓷砖),按合同约定此时应该全部完工,被告没有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后被告承诺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剩余工程,原告信以为真又支付了被告5万元主材钱,后原告发现施工并无进展也未购任何主材,本该2014年12月31日完工的工程,被告却把工程干到2015年5月份(尚在刷乳胶漆),被告的行为让原告气愤至极,2015年5月份原告通知被告停工,因被告延期导致原告不能如期入住房屋,只能租房居住,原告就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与被告交涉,被告不予理会,经黄岛消保委调解无果后,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判令被告支付延期违约金204000元;2、判令被告返还5万元主材费;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4、判令被告负责维修给楼下造成的损失;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鉴定等费用。

  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发现原告开始付款就存在逾期情况,而且多次修改装修设计方案,增加施工项目和施工量,甚至在装修过程中单因为瓷砖颜色铺装后效果不佳,就让被告重新拆除另外换铺瓷砖的情况存在。被告为其施工的项目及垫付的材料款已达45.8万元,且于2015年1月就通知原告孙X进行中期验收,然而,原告不仅不进行中期验收,更是拒付后期装修款项,甚至单方解除了装修合同,造成被告人工窝工。故,装修逾期并非系被告单方面的原因,由于原告变更施工项目及逾期付款也势必对工期造成影响。最终律师将上述观点及证据提交法庭,法官认为工程逾期不能完全归责于被告,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28万余元。


  • 2015-09-10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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