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张XX与陈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合同事务
  • (2019)沪0117民初1427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自洁律师
本案原告因建设工程向被告支付了保证金,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亦未开工,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帮助原告调取被告信息并指导原告获取案件管辖及事实确认方面的证据,促使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并取得良好结果。

案件详情

解除保全申请人:张XX,男,199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自洁,上海市XX律师。
被申请人:陈XX,男,1970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2019)沪0117民初14278号财产保全裁定,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陈XX的银行存款1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张XX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陈XX持有的上海XX公司股权的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查封被申请人陈XX名下持有的上海XX公司的股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康晓莉
审判员  沙 莎
审判员  吕荣珍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吴XX


  • 2020-03-31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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