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1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借期为6个月,约定利息4000元每月。借款期间被告只偿还了4000元,剩余款项未予归还。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归还借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黄斐律师代理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38000元,并支付依借款本金10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7年8月18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律师点评
1、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不仅要有借条,还要有转账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该案中原告不仅有借条,还有银行转账记录,两组证据能强有力的证明借贷事实的发生。
3、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注意在诉讼时效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