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原告:洪X,女,汉族,1976年10月27日出生,四川省盐源县人。
被告:莫X,男,汉族,1982年6月27日出生,四川省盐源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春梅,四川XX。
事实和理由:原告洪X系我方当事人莫X之妻,二人结婚20多年,育有一女一子,在一直与公婆生活期间共同修建农村房屋一套,后公公去世,洪X、莫X及莫X母亲汪X依旧共同生活。后洪X与莫X夫妻感情破裂,在不要求离婚的前提下起诉莫X及其汪X要求进行分家析产。
二、办案经过
收到案件后律师迅速组织和查阅莫X手中的证据,制定诉讼方案,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三、办案结果
原告收到答辩状后选择撤诉
四、承办法官
谢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