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内蒙古甲公司
代理人: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王萍律师
被告:秦皇岛XX公司。
案由: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年4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署《汽车卸煤沟防尘封闭项目钢结构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分包被告承包的钢结构项目,项目施工地为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巴XX,项目报价XXX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佰贰拾叁万圆整)。施工过程中,因图纸变更需要增加的钢构件与人工费用。经原、被告双方确认报价增加6204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陆万贰仟零肆拾圆)。
王萍律师与当事人聊天时得知被告有债权可以保全,固定证据以后,保全了债权,仅仅一个星期债务人就把工程欠款执行完毕。一个月案子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