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XXX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XXX,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茂林(一审代理律师),北京XX律师。
被告:黄XX,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X族,XX省XX市XXX村,住北京市顺义区,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XX,北京市XX律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今,被告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土地使用权纠纷为借口,纠集社会无业人员,强行占据原告位于顺义区×××村×××路XX号的生产经营场所,并采用拦阻、冲撞、锁门等暴力方式,驱赶原告员工,迫使原告停产停业,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原告多次规劝被告,但被告置若罔闻,原告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此案件为排除妨害纠纷,在本案中,被告强行占用原告的厂房,导致原告的厂房无法正常生产,在排除妨害的案件中,经常侵害人会寻找一个表面合理的理由,确保自己的行为“出师有名”。而这个理由经常与侵害行为纠缠不清,稍有不慎就会认为是侵权者合理的自助行为。
在案件受理后,代理人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发现原被告之间存在商务交往,被告也是借口混淆交易关系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引起诉争。本案的关键点就是厘清双方的交易关系,同时与土地使用权属区分开来,明确双方在土地使用权属方面没有交叉,排除被告在土地使用权属方面与原告存在交集的可能性,自然就能确定被告侵权的事实。
案件结果
经过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至此原告完全胜诉,达到了维权的目的。
审判员:张X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孙XX
案件总结
排除妨害案件中,侵权人一般都有一个貌似“合理”的理由,此理由如果不仔细甄别,很容易在案件的审理中处于不利地位,在本案中,原被告有交易关系,被告就是利用双方曾经的交往活动,进一步模糊自身行为的违法性。
原告代理人在接收案件之后,第一时间走访委托人,走访案发现场,进一步排除被告行为的合法性,准备证据就围绕着容易模糊的地方进行,最终搜集到的证据全部质证被告行为的违法性。
办理此类案件,重点是律师需要更加的主动,收集证据要有针对性,庭审中及时发现问题,并且及时在庭审中提出来,避免被告洗白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