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X
被告:苏X、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杨X诉被告苏X、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告某公司承保XX工程,原告受雇佣在工地干活,做电焊工作,日工资300元一天。2019年10月5日,在被告苏X的安排下搬运钢管受伤,后原告前往丽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天,期间被告支付了医疗费用,出院后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此次损失为“左锁骨骨折”,后期治疗费评估为8000元;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评定为100日、50日、60日,恢复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后续费用,三方就后续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详细询问案件具体经过,确认原告诉请内容的真实性,案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办案结果
一、被告苏X自愿一次性在2021年9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21000元;二、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在2021年9月10日前支付原告赔偿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