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冀1028刑初135号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2021年7月27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磊,河北XX律师。
办案经过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全案证据及查明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在辩护人的释明及帮助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对于被告人存在自首、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进行了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并被法庭采纳。
案件结果
判处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