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网络侵权怎么办?找好律师是关键。——侵权者公开道歉,受害公司挽颜面。

  • 损害赔偿
  • (2021)冀0104民初718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赵彪律师
我在本案中积极保存侵权视频证据,并第一时间同网络平台沟通,要求立即下架相关侵权视频,并积极与侵权者沟通,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刘X原系石家庄XX公司员工,后因其个人原因被辞退。被辞退后的刘X愤懑难忍,便通过贴吧、抖音等网络平台大肆发布恶意辱骂、有损石家庄XX公司形象的不实言论短视频,且在视频中配有石家庄XX公司办公场所的内部场景,侵权视频在网络平台的持续性发酵给石家庄XX公司的正常经营、形象、口碑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使石家庄XX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于是石家庄XX公司委托赵彪律师将刘X及网络平台诉至法院,依法维权。

作为代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保存侵权视频证据,并第一时间同网络平台沟通要求立即下架相关侵权视频,后向网络平台出具律师函,正告对方停止违法行为,立即删除有关内容。另一方面与侵权者刘X沟通,告知其侵权行为的性质、违法程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日的不懈努力,在律师的尽职工作及法官的正确释明下,刘X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不当性,主动向石家庄XX公司公开道歉,想尽一切办法恢复石家庄XX公司的名誉、形象,石家庄XX公司不计前嫌的原谅了刘X,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二、律师点评

近年来,网络侵权案件时有发生,网络侵权行为具有受众面广、传播快、影响大等特点,及时清除网络侵权的蔓延对于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侵犯公司名誉、形象的网络侵权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原告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请求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结合本案,由于诉讼期限的不定性,故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联系网络平台运营单位要求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及时遏制了侵权内容的持续传播,将网络侵权的损害程度降到了最低,最后通过诉讼的牵制让侵权者主动赔礼道歉。石家庄XX公司通过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成功将自己的声誉影响和经济损失降到了最低,有力回击了刘X的恶意抹黑。

三、律师建议

网上冲浪事小,网络侵权事大。近年来,“网暴”现象逐渐增多,往往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困扰甚至导致受害人精神抑郁、自杀等严重后果,网络侵权不同于直接对人身肉体的损害,它是一种新型的侵权类型,具有隐秘性、传播方式多样化、传播范围广等特点,一旦流传起来就极有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所以,首先建议广大群众理性上网,远离网暴,净化网络空间。当自己遭遇到网络侵权时,不要惊慌,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何维权,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2021-11-24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