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民间借贷】标的额10万,胜诉判决

  • 债权债务
  • (2021)冀1082民初4165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磊律师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自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案件详情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冀1082民初4165号

    案情简介

    原告:丁XX,女,回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河北XX律师。

    被告:杨X,女,回族,住。。。

    原告丁XX诉杨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被告因生意资金周转于2018年4月7日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同时向原告出具收条一份,缺已收到原告出借款项,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

    但借条并未约定还款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约定还款履行期限,原告作为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履行。同时对于原告作为出借人主张被告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原告起诉之日)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具有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 2022-03-18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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