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国内服装品牌公司
被告:某电商平台经营者
侵权表现形式:未经原告授权,擅自在其开设的店铺内销售侵害原告商标权的产品,具体表现为使用原告的商标进行店铺页面宣传,并在其售卖的产品上大量使用原告商标,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害。
原告诉讼请求:1、停止侵权2、损害赔偿(包含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费用)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经过,对于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确认,并当庭就被告店铺内销售的由原告取证购买的侵权产品进行拆开比对,由代理人发表相关的比对意见,陈述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本案确认被告侵权行为及侵权数额,最终确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万元,诉讼费减半收取1150,又被告负担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