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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变更且判决刑罚较检察院建议量刑更轻

  • 刑事辩护
  • (2022)沪0117刑初86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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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在此案中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对案件细节,才在侦查阶段及早判断出此案并非涉嫌敲诈勒索罪这一重罪,寻衅滋事,而。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定性问题进行沟通,法律意见书先后递交最终获得承办检察官的认同,确实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变更为轻罪并减少建议量刑。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被告人吴X因与何X存在民事关系纠纷,多次希望与何X面谈无果的情况下,采取了较为激烈的手段比如向何X发送其妻子不雅照片及视频等方式要求其与自己商谈民事纠纷,后又从外地至上海声称要拉横幅,以此希望何X能出面与自己商谈,何X报案后,吴X至上海的第三天被公安机关传唤并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家属在侦查阶段找到笔者,将本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一审阶段全部委托笔者代理,此案涉嫌罪名先后进行了三次变更,一开始本案以涉嫌敲诈勒索罪递交检察院,涉案金额高达三百多万元,最终在笔者的努力下不但变更为轻罪,且量刑也得到减少,取得了较为成功的辩护结果。

代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通过会见了解的情况,辩护律师向承办公安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以及相关证据线索,对于公安机关以其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出异议,并与公安机关进行了多次沟通。后公安机关将移送至检察院。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在查阅全部卷宗后,更加认为此案的定性有问题,遂先后递交两次法律意见书,从犯罪构成要件以及涉案金额的认定等多方面阐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后,承办检察官对辩护律师的意见表示认可,后辩护律师立即对量刑提出法律意见。承办检察官在移送法院起诉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建议量刑三年询问吴X是否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并告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在听取了吴X本人以及其家属的意见之后,再一次会见吴X解答了其担忧和疑问,最终吴X决定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检察院以涉嫌寻隙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当庭提出建议量刑为三年。

在将近一天的一审庭审阶段,法庭共组织了两次辩论,辩护律师将无罪辩护以及罪轻辩护相结合,对于法院提出的本案定性问题进行了着重辩护,并在第二轮辩护中对量刑进行了辩护。在等待了疫情封控的三个月后,近期法院进行了宣判,吴X被判处构成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本案最终取得了较为理想的辩护结果。

案情总结:

本案自接受委托至宣判,经历了较长的时间,笔者在接受委托期间,不论是证据还是法理等方面进行了多个角度的辩护,在一审开庭前已经就案件定性问题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促成了该案从涉嫌敲诈勒索面临三年至十年的刑罚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并使得检察院的建议量刑减轻六个月。此案也确实体现出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尽早下场的重要性。

  • 2022-07-08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变更为轻罪并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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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多次成功办理取保候审、不起诉案件,在受贿罪、经济类犯罪、诈骗类犯罪中均取得当事人及家属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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