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用工中途重新签订入职协议劳动合同等,代理后判决不中断劳动关系。

  • 劳动工伤
  • (2021)闽0802民初539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黄丹灵律师
该案中公司提供大量证据:出勤表、劳动合同、入职手续等证明劳动关系在2018年自然终止,若法院认定2018年终止劳动关系,谭某的工龄只能为3年,赔偿金只能支持4万左右,因此本案2018年是否劳动关系终止,是该案的核心焦点。 本律师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对方证据寻找突破口,充分发表我们认为2018年未劳动关系终止的观点,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观点,为谭某挽回损失。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谭X自2012年起在某公司上班,2021年春节假期结束后被告知已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称谭X在2018年3月19日至4月中旬旷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双方劳动关系自然终止,2018年4月13日谭X又重新回公司应聘,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告知书、承诺书等入职协议,应当视为劳动关系在2018年中断。因此赔偿金工龄应当从18年开始计算,不是12年。

    办案经过:谭X委托本律师后,经充分了解案情,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2021年7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经过审理后,法院采纳了我方认定的劳动关系在2018年未中断的观点,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判决:公司与谭X自2012年-2021年存在劳动关系。2.公司支付谭X赔偿金125329.5元。3.公司支付谭X失业保险待遇损失20419.84元。


  • 2022-08-09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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