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买卖合同纠纷(企业应收账款)

  • 债权债务
  • (2021)晋0109民初352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江华律师
仗义执言,扶危济困,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追求,尽最大可能为减少当事人的经济损失而努力。

案件详情

太原某某机电液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太原某某机电液压公司和XX某某公司素有合作,太原XX长期向XX公司供货液压配件,XX公司收货后按期付款,双方自2015年最后一次交易后合作中断,XX公司尚欠太原XX货款13万余元始终未付,太原XX多年来多次向XX公司催要,XX公司不予理睬,躲避不付,无奈之下,太原XX委托本律师于2020年起诉到人民法院,诉请XX某公司支付货款。

办案经过:法院立案后,XX公司开庭应诉,在开庭过程中,XX公司不仅否认拖欠货款,而且狡辩说款项付清了,更为甚者,XX公司说本案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即使有未付货款,因诉讼时效经过,可以不付。

律师办案思路:第一、清晰整理太原XX与XX公司合作期间的所有合同、送货单及发票,并且调取XX公司的所有付款记录,首先就拖欠货款事实予以清晰证明。

第二、就XX公司耍赖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向太原XX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包括和XX公司联系的电话、微信、函件等等,予以证明诉讼时效中断问题。

办案结果:在经过充分的证据准备之下,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执行,成功的为太原XX追回了多年未要回的货款,为太原XX挽回了经济损失,案件结束后,太原XX亲自上门为本律师赠送锦旗一枚,表示感谢。


  • 2021-11-01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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