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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不起诉结案

  • 刑事辩护
  • 沭检刑不诉【2022】14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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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律师在接受本案委托后,在侦查阶段远赴山东省临沭县与公安承办人员沟通协调,积极与被害人斡旋,在法律框架内作好侦查阶段的工作。案件移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后,张律师认真研读案卷材料,对全案有了深入全面的了解后,与承办检察官商讨案件具体细节和法律适用问题,出具了详细严谨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书,检方采纳了意见书中观点,对本案做不起诉处理。

案件详情

临沭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沭检刑不诉【2022】14号

被不起诉人郭XX,男,X年X月X日出生,晋城市城区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2年3月25日移送至临沭县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张浩,山西XX律师。

郭XX通过微信扫码搜索手机号方式添加好友,将添加的好友拉进群聊,共计获取手机号13222条。临沭县居民王XX被拉进群聊,后被诈骗612000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上缴违反所得和赔偿被害人王XX 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XX不起诉。

临沭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5日


  • 2022-05-05
  • 被告人
  •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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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律师,1984年生,晋城市城区人,晋城一中毕业后在省内一所大学就读本科。2013年执业至今,办理了数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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