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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聚众斗殴罪,争取判处缓刑

  • 刑事辩护
  • (2019)渝0103刑初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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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6日21时许,姜X(二十多岁)与大学城赵X、何X因琐事在网上对骂相约在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龙湖时代XX打架。姜X与曾X进行商议并共同邀约了张某某、黄X、秦X和罗某某(另案处理)等前来壮大声势,并参与打架。同日22时50分许,姜X带领曾X、张某、黄X、朱X、秦X和罗某某等人,在

    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龙湖时代XXC馆奥斯汀KTV大门前广场与赵X、何X及其邀约的廖某、刘某、孙某、李某、吴某、齐X、殷X(均已起诉)等人发生斗殴,致姜X、赵X、何X等人受伤。

    同日23时30张某、黄X、曾X、朱X等人被出警民警现场控制,并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姜X受伤最为严重,被送往医院救治。

    2019年1月21日,姜X在住院期间接到民警的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被羁押在渝中区看守所。

    以上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

    2019年1月21日,本律师团队接受姜X委托,指派陈波律师、沈X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办案经过:

    本团队律师接收委托后,作为辩护人的陈律师及沈律师积极与姜X沟通了解案情,在姜X被送进渝中区看守所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姜X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并认真开导姜X。承办案件期间,辩护律师多次与公安机关承办人、检察院及法院承办人沟通,最终使互殴双方相互谅解,使渝中区人民法院得以全部采纳辩护人观点,对姜X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姜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当事人对本团队服务满意,并于案后设宴款待。


  • 2019-05-3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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