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工程款300余万元
有力得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王X作为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存在多年索要不回的工程欠款,数额巨大且临近诉讼时效。接受委托后,诉讼代理人经梳理合同发现虽然欠款单位主要集中于中天XX、南通XX、南通XX、天一建设等几家公司,但涉及项目多达近20个,且供货地遍布天津各区。由于时间紧,诉讼代理人一方面联系保险公司商议保函问题,同时加班加点拟定起诉状和保全申请,同时列明表格确定每件案件的管辖法院及准确诉讼标的。
经工作,诉讼代理人在三日内完成全部立案前准备工作并提交立案申请。立案后,诉讼代理人又第一时间联系办案法官和保险公司外勤商议保全事项,最终全部顺利保全。同时,经与委托人及各被告公司相关人员协商一致,绝大部分欠款单位在开庭前主动全额偿还欠款,剩余欠款单位亦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付款期限,极大地减少了委托人的诉累,获得了委托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