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X、张X、刘X合伙成立重庆某科技公司,李X以其前妻熊X名义担任公司股东,其凭借其业务资源、人脉关系主要负责处理公司对外业务有关事宜;刘X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很少去公司,对公司经营状况不甚了解;张X担任公司股东兼公司财务,主要负责公司开支、报税管理。
2018年9月,应公司资金需要,李X让刘X以公司及刘X名义向XX银行贷款70万元,刘X以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于自身名下房屋作为抵押,张X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上签字。上述银行贷款下款后,蒋X声称将用于公司经营,为便于操作,让刘X全部取现,部分交付蒋X,部分存入公司账户。但截止2021年6月28日,公司或蒋X均未归还刘X贷款,公司账户也没有剩余资金,银行不断向刘X、张X催款。刘X见状便多次要求蒋X给予合理解释,但蒋X坚称刘X的贷款确实全部用于公司经营,但并未拿出相关依据,后蒋X拒绝接听电话,玩起消失。
鉴于上述情况,张X、刘X在重庆范围内多方打听李X下落,后通过开出租车的众多朋友提供线索,方在涪陵区将李X“控制”,随后与李X驾车返回重庆主城大渡口区李X母亲家中,晚上十点回到李X母亲家中,张X、刘X本欲与李X协商归还刘X贷款及协商公司债权债务清算事宜。但李X却趁张X下楼买东西、刘X上卫生间之机,悄悄溜走,刘X、张X十分恼火离开。刘X、张X于次日凌晨2点再次纠结朋友若干前往李X母亲家中及李X前妻熊X家中寻找李X,刘X等人采用以砖头砸门方式意欲强行进入李X母亲家中未果,又采用同样方式要求熊X开门,熊X开门刹那,刘X等人蜂拥进入,并与熊X、熊X母亲、李X女儿等发生肢体冲突,多方不同程度受伤,造成财物损毁若干。后经熊X报警,大渡口公安分局民警前往现场,将刘X、张X等人控制,后被刑拘于大渡口区看守所。
2021年7月12日,本团队陈波律师接受张X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办案经过:
陈波律师、沈愈律师接案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案情及其身心状况,后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大渡口公安分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张X被顺利取保。案件移送大渡口区检察院后,承办律师多次与有关承办人沟通,希望承办机关考虑到张X犯罪情节、家庭情况、主次作用等不予起诉。
案件结果:
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