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7月16日,上诉人某某公司将扶贫搬迁新村聚居点工程扩容项目中的1.7公里道路施工任务分包给被上诉人XX村集体公司,双方签定了《工程承包协议书》,XX村集体公司组织施工后,该项目于2018年12月17日经验收竣工合格投入使用。但上诉人某某公司不认可XX村集体公司单方出具的竣工结算书,拒绝支付工程款,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案件结果:
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予以确认。
律师点评:
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而拖欠一小段时间工程款,还可以理解。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主观上就是有意不结算,坚决要抵制。对于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发生在任何人的身上都会为此而苦恼。但是不管情况再怎么复杂,我们都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的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