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诉B退伙合同纠纷一案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退 股款4万元,并承担从2022年11月1日至实际还清时止的利息。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500元。
事实与理由:
2021年10月、 2022年1月,原告分三次共给被告 转款4万元,用于投资酒吧,占股15%。2022年5月1日,原被告协商一致签订了退股协议书,约定原告退股,被告于2022年11月1日前结清退股款 4 万元,双方并约定若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定方造成的的损失,包括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现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被告 不归还欠款,故诉至法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刘X支付董XX合伙退股款4万元,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从2022年11月2日至还清本金时止。
二、由刘X支付董XX律师费 4500元。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12 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 456 元,由刘X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