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被告人辩护,获得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罚
被告人宋X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上家操作,并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将涉诈资金取现,被告人宋X银行卡过账资金12万余元,经其介绍的人员过账资金24万余元,合计36万余元。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宋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作为宋X的辩护人,结合事实及法律,宋X作为第四被告人,为宋X争取到检察院未认定的自首、从犯从轻处罚的情节,使宋X获得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