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被告从事童装批发生意,原告通过网络平台加被告微信并进入被告批发童装的微信群,被告经常在群内发布待售童装信息。原告分三次预定了三批童装,收到童装后以被告提供的货物版式不对,且存在质量瑕疵,并称被告所售童装均为尾货,但是根据被告在童装批发微信群公告和微信群内多次表示,其所出售的童装是尾货,在购买童装时不能指定款式和码数,并在群公告发布了“订货之后,不退不换”。
原告诉求:要求被告偿还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原告诉求有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小结:1、抓住原告对于购买该批货物销售时的情况及售后是否知情?
2、与当事人积极、耐心沟通,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
3、及时检索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做到心里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