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有权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案情简介】
蒋XX与李X提供老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审理结束后,蒋XX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蒋XX因为身体原因于2021年7月18日死亡,蒋XX生育四个子女:蒋X1、蒋X2、蒋X3、蒋X4,其子女父母欲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蒋XX父母委托云南XX代为处理此事。
【案件经过】
云南XX在接受蒋X5的委托之后,本律师事务所立即就案情进行分析并且进行积极沟通,梳理清楚了案件的相关情况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多次修改制定解决方案,并确定最终的诉讼方案。
原申请执行人蒋XX的继承人认为其作为蒋XX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其财产,在接受蒋X的委托后,积极准备材料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向法院申请变更其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本案在经过庭审后,最终维护了蒋XX家属的合法权益,为其争取到满意的结果。
【案件结果】
经过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官渡区人民法院被依法作出裁定:变更蒋XX的父母:蒋X、赵XX,蒋XX子女:蒋X1、蒋,某2、蒋X4、蒋X4为蒋XX生前涉及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人。
【律师说法】
本案结案方式属于人民法院裁定结案,即通过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法进行审核、质证、听证,庭审等阶段,最终由法官根据事实与法律作出相应的裁定结果。
本案的法律关系虽然比较简单,案情也并不复杂,但要把案件办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让当事人满意,律师需要做很多工作。在整个案件中,承办律师一直认真对待案件每一个细节,理清自己的思路,做到心中有数,做到令委托人放心满意。在和当事人的沟通上也花了很多功夫,尽量委婉的沟通,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切实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给当事人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原因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