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 (2020)鲁0391刑初11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建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因此在本案被告人和辩护律师都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同意,对罪名和刑期无异议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律师辩护改变量刑建议和罪名,是非常大的成功。

案件详情

         成功辩护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

近日,张建律师成功辩护一起被告人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书的案件。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建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改变了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并大幅度降低了认罪认罚书上的刑期,现判决已经生效。

被告人的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对指控的罪名和刑期都没有异议,并都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签字表示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因此在本案被告人和辩护律师都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同意,对罪名和刑期无异议的情况下,几乎已经注定了本案被告人判决十年有期徒刑的命运。

被告人父母知道了之后,对《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的十年有期徒刑无法接受,于是辞掉了原来委托的律师,找到了淄博刑事辩护律师张建。张建律师将案件十几本卷宗五千多页证据材料认真查阅了数十遍,仅阅卷笔录就抄写了上百页纸,彻底吃透了案件的全部细节,为推翻《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罪名和刑期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检察院的起诉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没有异议?因为惧怕不认罪会加重量刑,被告人仍然对认罪认罚具结书指控的罪名和十年刑期没有异议,并陈述是自愿在认罪认罚书上签字的。

被告人暧昧的态度大大增加了张建律师的辩护难度,但张建律师没有附和被告人的观点,坚持行使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对检察院《认罪认罚具结书》指控的罪名和刑期提出了异议,辩护意见要求改变罪名和刑期。张建律师在庭审中清晰明确的陈述了辩护意见,用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论证了辩护观点。

庭审后,法院合议庭经过认真的合议研究,全部采纳了张建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变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指控的罪名和刑期,(2020)鲁0391刑初11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检察院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没有抗诉,现在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后,张建律师会见了关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被告人陈述其在看守所关押的几个月里,听看守所干警和其他犯人说“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后,如果翻悔就会大幅度增加刑期,从来没有能推翻的”。因此被告人在法院庭审时仍然坚持同意《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罪名和刑期,其已经做好了十年有期徒刑的思想准备。法院全部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改变《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罪名,大幅度降低了刑期,是被告人完全没有预料到的。

作为一个合格的刑事辩护律师,不要盲从于现状,不要屈服于压力,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内心,这样才能做到维护公平和正义!


 


  • 2021-03-1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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