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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沪7101刑初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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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作为辩护人,从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并获得谅解等角度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案件详情

雷X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沪7101刑初361

公诉机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雷X,男,197522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虹口区。

辩护人占永杰,上海市XX律师。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沪铁检一部刑诉〔201911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X犯职务侵占罪,于20198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秦X、被告人雷X及辩护人占永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73月至20194月,被告人雷X在XX公司先后担任空运进口部经理、空运部总经理助理期间,利用负责管理空运进口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部门内各项费用的审核、批准等职务便利,以在公司业务结算单上虚列支出,伪造费用报销凭证的方式骗取本单位资金25次,共计人民币825,509.95元,其中最后一次32,038元因被单位发现未得逞,扣除税费后将其中75万余元占为己有。2019426日XX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并于同年58日将被告人雷X依法传唤到案。被告人雷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同年517日通过家属向被害单位退赔赃款人民币8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雷X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中最后一次系犯罪未遂,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雷X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提交了证人李1、曹X、陶XX、叶X、张1、乔XX、张2、孟X1、孟X2、蔡XX、李2、张3、王X、丁X的证言,XX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凭证及汇总表、报案申请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情况说明、雷X等人相关银行账户对账单,营业执照副本、人事任命通知书、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雷X的履历及职责情况、收据、谅解书,被告人雷X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雷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雷X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悔罪表现较好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故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X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情予以采纳。被告人雷X的部分犯罪已着手实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未遂部分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被告人雷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并已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雷X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雷X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陆 琳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银XX

附: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第七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 2019-08-20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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