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公安局XX公安处因刘XX违反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和管理规定,违规装卸作业,驾驶叉车进入棚车时未减速鸣笛,将彭某某撞倒推行至挤压死亡,以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2年3月21日向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作为刘XX的辩护律师,胡晶律师在阅卷后认为本案中存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且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是涉事各方均未能严格按照作业规定进行现场作业所造就的悲剧,因此依法请求公诉机关对其不予起诉。
最终,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刘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获得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刘XX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