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X与陈XX系表兄弟关系,李X与李X某系父子关系,陈XX与陈X系父子关系。案外人梁X以能帮助李X某、陈X安排公安机关工作为由,收取李X某、陈X、李X的款项,李X某、李X向陈X转款 数万元。后因梁X未能安排李X某工作,陈X返还李X、李X某 部分款项。2022 年 4 月 7 日,陈XX、陈X在李X家,由陈XX出具欠条一张:“今欠小庄李X30000 万元,3 万元,欠款人陈XX”,除李X夫妇外另有五人在场。梁X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李X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款项是以不正当途径达到安排工作的目的,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不应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