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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类型
  • (2023)鲁 1426 民初 295 号
合同事务
杨书杰律师 在线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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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结合事实,分析该款项的性质,帮助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李X与陈XX系表兄弟关系,李X与李X某系父子关系,陈XX与陈X系父子关系。案外人梁X以能帮助李X某、陈X安排公安机关工作为由,收取李X某、陈X、李X的款项,李X某、李X向陈X转款 数万元。后因梁X未能安排李X某工作,陈X返还李X、李X某 部分款项。2022 年 4 月 7 日,陈XX、陈X在李X家,由陈XX出具欠条一张:“今欠小庄李X30000 万元,3 万元,欠款人陈XX”,除李X夫妇外另有五人在场。梁X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李X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款项是以不正当途径达到安排工作的目的,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 2023-03-20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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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书杰律师,执业于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在民商法方面有较高专业能力,尤其擅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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