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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苏 0205 刑初 372 号
刑事辩护
许淑珍律师 在线
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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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区对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的打击力度很重,对于缓刑的适用非常严格。一些在无锡下辖市如江阴、宜兴缓刑概率很高的案件,在无锡市区缓刑的概率就低。本案中,马先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无锡市区的某检察院提起公诉。马先生本来是位企业家,但陷入了一家高回报的外汇委托理财的骗局,其自己作为一名投资者,以口口相传的模式吸收了800多万元,造成600多万元损失,自己也因此亏损了几百万。马先生想不通,明明自己是受害者,为什么会变成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遂聘请我(许淑珍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以求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是从检察院阶段介入的,拿到卷宗后,我进行了精细化的卷宗拆解,并和马先生反复核对卷宗中的陈述。 一、事实方面,我基本能确定马先生讯问笔录中的“获利10万元”为诱供产物,因为经过对被害人的层级和投资金额的统计,这个“10万获利”无论如何都算不出来。第四卷的多位被害人陈述高度相似,疑似模板陈述。有一些被害人其实是马先生是告知了风险的。可以通过非法证据排除,来从涉案金额上降低到100万以下。 二、法律方面,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

案件详情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锡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3)苏 0205 刑初 372 号

公诉机关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曹XX,女,1973年11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汉族,大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江阴市澄江街道文化西路5-1号定波新XX,住江阴市云亭街道佘城XX。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2年3月30日被江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16日被江阴市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23年7月4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许淑珍,江苏XX律师。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锡山检刑诉〔2023〕3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3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9月6日、2024年1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XX、检察官助理李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XX及辩护人许淑珍到庭参加诉讼。期间,本院于2023年11月20日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XX、检察官助理李峰,被告人曹XX及辩护人许淑珍,江阴市公安局民警陈炀、陆XX参加庭前会议。本案经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曹XX于2016年12月至2018年,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在江阴市澄江街道森茂XX设立MS福袋理财业务报单点,以MS福袋理财是澳大利亚MS集团的外汇理财项目,5000美元起投,月利率为9%至16%不等,满3个月可提现,4至5个月可回本的模式,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非法吸收朱XX、王X、黄XX等不特定人员投资MS福袋理财业务。目前已核实到集资参与人24名,该24名集资参与人被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下同)832万余元,造成损失610万余元。被告人曹XX从中获得提成共计10万元左右,均已转至其在MS福袋投资网站的个人账户,但未能提现成功。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XX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其系从犯、自首。提请依法惩处。被告人曹XX对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要事实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但对部分投资人的投资金额有异议。

辩护人提出如下主要辩护意见:1.要求排除被告人曹X的供述笔录、相关投资人存在模板内容的陈述笔录。

2.对起诉书XX投单点设立的时间不认可,被告人曹XX在2018年1月才成为正式代理。

3.被告人曹XX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曹XX没有对被害人进行保本保息承诺,不具有利诱性。曹XX对MS福袋的理解是外汇交易,知道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可能跟投资人都强调稳赚不赔;每一位投资人都签署了提示风险的的开户申请表。(2)本案中投资人中作出决定和MS福袋的宣传没有因果关系,主要是基于跟风或对曹XX或推荐人的信任。曹XX自己也投资了200万元左右,进行了出金测试,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3)曹XX没有利益驱使,没有犯罪故意。4.鉴于被告人曹XX自行认罪,如果认定曹XX有罪,有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1)应扣除明知投资风险的投资人的投资金额。(2)对部分投资人的投资金额有异议,有异议部分应以流水、交易记录为准。(3)曹XX的地位、作用非常小,系从犯。(4)曹XX系自首。(5)曹XX的账面获利理论XX是3万元,因未实际提现,不能算作有退出责任的违法所得。(6)曹XX并未实际占有涉案资金,不应承担对涉案额的退缴义务。请求对曹XX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辩护人当庭提交了XX海XX公司在商务部网站的备案查询,MS银联信用卡,XX报道中出现的MS巴厘岛峰会画面,MS福袋冒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信息,新MXXX年计划表,潘XX账户截图,曹XX股权打款凭证、代理定金打款凭证和代理权意向书,2017年12月11日外汇管理局风险提示函,曹XX炒汇经历,MS黑平台疑似黑平台、资金盘的鉴定,网络XX其他被害人对MS福袋骗术的控诉,王X、朱XX、黄XX的证词,刘X、陆XX、朱XX的通话录音,各投资参与人的账户申请表等,以证明被告人曹XX以为MS福袋理财平台是正规有资质的,曹XX告知了投资人相关风险,没有宣传“稳赚不赔”保证收益。

经审理查明:

2016年11月起,被告人曹XX经他人介绍,通过其XX线江苏省靖江市的朱XX(已判刑)购买MS福袋理财产品。2016年12月起,被告人曹XX开始在江阴市宣传、吸收他人购买MS福

袋理财产品,后通过朱XX介绍,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在江阴市澄江街道森茂XX设立MS福袋理财业务投单点,推广“MS福袋外汇交易平台”投资理财产品,通过口口相传等公开宣传方式,宣称MS福袋外汇交易平台是澳大利亚MS集团开发的智能外汇交易平台,5000美元起投,并承诺高额利率,满3个月可提现,短期可回本并翻倍,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目前已核实到朱XX、王X、黄XX等24名投资人。现阶段查明,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曹XX直接或间接向朱XX等24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款共计829万余元,造成损失605万余元。被告人曹XX从中获得提成共3万余元,均已转至其在MS福袋投资网站的个人账户,但未能

提现成功。投资人损失金额如下:朱XX107598元,王X1985元,黄XXXXX元,潘XXXXX元,郭X419000元,许XX35000元,杜X70000元,陆XX68235元,刘X70000元,周XX70000元,华X108941元,曹X东104299元,陈XX9112元,陆XX125440元,陶X70000元,韩XX37362元,刘XX59495元,卞XX70000元,朱XX70000元,张X35000元,朱XX103235元,陈X313296元,符XX210000元。经电话通知后,被告人曹XX主动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要事实。XX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公安机关出具的刑事案件侦破经过、情况说明,证明本案的侦破经过,被告人曹XX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2.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调取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曹XX经营的江阴市XX公司租赁了江阴市森茂XX作为经营场所。

3.刑事判决书,证明曹XX的靖江XX线朱XX、XX海XX公司负责人包XX因MS福袋理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已被法院判刑的情况。

4.工商资料,证明运作MS福袋理财业务的XX海XX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中不包含吸收公众存款、投资外汇类项目。同时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美元,但未实际出资。

5.宣传资料、外汇交易客户代理协议、客户账户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证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模式,宣传的投资收益年化超过120%,最高可达450%以XX。

6.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认购明细等,证明各投资人出入金情况。

7.投资人朱XX、王X、黄XX、潘XX、郭X、许XX、杜X、陆XX、刘X、周XX、钱X、华X、曹X东、陈XX、陆XX、陶X、韩XX、刘XX、卞XX、朱XX、张X、朱

恩妹、陈X、符XX的陈述笔录,证明XX述人员通过被告人曹XX或其他人员宣传,到曹XX所在的江阴投单点投资MS福袋理财产品的事实,包括投资金额、损失等。被告人曹XX及提供的宣传资料宣称“MS福袋理财产品稳赚不赔、收益很高”等。其中大部分投资人是在被告人曹XX的投单点,由曹XX操作开设账户,资金直接转给曹XX,再由曹XX帮助投资。

8.涉案人员朱XX的供述笔录,证明MS福袋理财就是炒外汇,智能软件自动化操作。入金方式是7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投资最少要3个月,出金方式是1美元兑换6.128元人民币,包含率和手续费等,最低投资5000美元即35000元人民币,每天产生利息,投资3个月可以取回本金,投资4、5个月可以将本金翻一番,根据投资金额不同,收益也不同。5000美元每个月9%右的利息,5万美元每月13%左右利息,金额越高利息越高。2016年7月XX公司授权其为XX公司的泰州XX代理,其作为代理的业务费是投资人投资金额的10%。发展会员的方式有老客户推荐新客户,根据公司要求在靖江开酒会,公司也会派专门的人到酒会XX演讲,组织会员到澳大利亚旅游等。2017年XX公司开办了XX海XX公司,XX海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曹XX找其投资后,表示想当江阴XX投单点负责人,后曹XX成为了江阴XX的代理,负责江阴XX的资金吸收,是江阴XX唯一负责人,但没有拿到纸质的代理证。其不清楚曹XX具体拿提成的情况,钱是公司直接打到MS福袋网站个人账户内,提现需要申请。

9.涉案人员余XX的供述笔录,证明其是MS福袋理财江苏代理,朱XX是靖江MS福袋理财的市场专员,曹XX是江阴团队负责人,是由朱XX介绍的,后来朱XX、曹XX这个团队就其后面了。朱XX发展新会员的提成是入金金额的10%或20%。

10.被告人曹XX的供述笔录,证明其是MS福袋外汇理财产品在江阴服务点的负责人。其于2016年11月接触了MS福袋理财,并在靖江的XX公司进行了投资。MS福袋业务总部在澳大利亚,中国分部在XX海浦东,MS福袋是使用智能交易软件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只能通过银联转成美元进行投资,投资进去是7元人民币换1美元,提现是1美元换6.45元人民币,提现时要扣除税金和手续费,总投资超过30万美元就不用扣除手续费。MS福袋业务的收益是按照投资金额来划分等级,投资5000美元的年收益率可达到139.73%,投资越多收益越高,投资50万美元年收益率可达451.79%,满三个月可以提现。投资人将所需的材料XX传到XX公司网站就可以注册并投资。其XX级是MS福袋靖江店负责人朱XX,其投资靖江的MS福

袋之后,想在江阴成立一个投单点。后朱XX帮其申请成为江阴XX的服务点,位于江阴市森茂XX1101-1106室,服务点的负责人可以优先拿到代理权,收取佣金,其一直没有办下代理证。其跟朋友、亲戚进行口头推荐,这些人再和其他人讲这个事情,其他人知道后就过来找其投资,其给那些投资人介绍MS福袋业务,并帮忙办手续,其可以拿6%-12%的直接推荐人奖。其和亲戚朋友介绍这个MS福袋项目收益很高,其电脑里有宣传册子,每次有人来投单其就把宣传资料打印下来给他们看,2017年底江苏地区负责人余XX在江阴还开了一次年会请了几个讲师宣讲福袋投资项目。投资人入金一种是直接打到XX公司提供的个人账户,另一种是打到MS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因为很多投资人不会操作电脑,都是到其办公室进行操作,把钱转到其卡XX,其再把钱转到平台,其收到的投资款都是打到XX公司提供的相关账户。MS集团中国分公司XX海XX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汇,其知道没有金融投资炒外汇和期货的相关许可不可以开展业务,了解澳大利亚总公司有相关证件,清楚中国内地分公司和投单点XX确实没有金融许可证。被告人曹XX当庭供述称,其只拿直接推荐人的推荐奖,提成没有10万元这么多,具体多少不清楚,且在账户XX没有提现。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曹XX退赔投资人潘XX3万

元,并取得潘XX的谅解。XX述事实,由潘XX出具的收条、收款记录、谅解书等在卷佐证。关于辩护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本院认为并不能证明被告人曹XX认为MS福袋理财平台有相应资质,也不能证明曹XX没有宣传“稳赚不赔”保证收益。本院认为:被告人曹XX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共同犯罪。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曹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曹XX经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曹XX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且其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可宣告缓刑。关于辩护人提出“要求排除被告人曹XX的供述笔录、相关投资人存在模板内容的陈述笔录”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现未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曹XX的供述笔录的取得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情形;相关投资人询问笔录的内容存在相似之处,系各投资人投资MS福袋理财产品的经过、所了解的投资模式等基本相同,侦查人员经过归纳总结后形成的笔录存在相似之处并无不当,现未有证据证明相关笔录系非法取得。故相关讯问和询问笔录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向社会公开宣传。3.被告人曹XX宣称MS福袋理财产品稳赚不若拿到代理权可以收取佣金,其也知道XX公司在国内分公

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XX诉。书面XX诉的,应交XX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赵晓燕

人民陪审员 柳 煜

人民陪审员 陆 琴

二○二四年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匡XX


  • 2024-02-05
  • 最高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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