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合同事务
  • (2022)青0104民初4150号之三
合同事务
张成碧律师 在线
四川华敏(德阳)律... 高级合伙人
  • 专业
    用户评价
  • 热情
    服务态度
  • 796
    服务天数
  • 较快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证据准备充分,不战而屈人之兵

案件详情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104民初4150号之三
原告:王XX(公民身份号码:XXX),住黑龙江省绥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XX、张成碧,四川XX律师。
被告:赵X(公民身份号码:XXX),住青海省西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X、柳XX,青海XX律师。
第三人:张XX(公民身份号码:XXX),住青海省西宁市。
原告王XX与被告赵X、第三人张XX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7日立案。原告王XX于2023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王XX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XX撤诉。
案件受理费21986元,减半收取10993元,由原告王XX负担。
审 判 长  郝XX
审 判 员  解婷婷
人民陪审员  盛永忠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 助理  马XX
书 记 员  魏XX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2023-01-11
  • 被告
  • 原告撤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成碧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成碧律师
专业热情服务天数:796
张成碧律师
15106202****1763 执业认证
  • 四川华敏(德阳)律师... 高级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 四川德阳绵竹飞凫B区商业楼12栋104号
四川华敏(德阳)律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高级合伙人,主攻民商事类案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领域具有多年办案经...
  • 137 7827 2980
  • ajaspero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