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及相关损害赔偿问题
2021年,随着新民法典的出台,婚姻家事方面的部分法律规定,也有部分内容存在不同。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审查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亦会更加慎重、仔细去考虑,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居住,会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并以此为宗旨,确认抚养权最终归属。而本人亲办的一个案例中,也涉及到了离婚诉讼中的各个方面,也取得了不错的结果,案例如下:
程XX与男方在2012年认识,数月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在2016年3月7日生育儿子。因年龄问题,双方在2018年1月份才正式登记领证。程XX及儿子户口均登记于男方位于韶关户口。好景不长,男方在结婚不久后,便与婚外女子开始不正当的关系,该关系维持很长一段时间。之后亦被程XX发现,双方在经过一段非常不和谐的过程后,男方及其家人更是将程XX赶出家庭,并拒绝让其与儿子相见。
心力交瘁的程XX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儿子抚养权归程XX,要求对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以及向男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款。因离婚案件系按照“被告所在地”管辖的原则,程XX向韶关乐昌市法院提起本案诉讼,经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仅判决了双方离婚,其他请求均未支持。程XX最渴望的子女抚养权亦归男方。而在程XX找到本人后,本人在了解案情后,即建议程XX应果断上诉,去争取自身权益。二审期间,我方主要抓住男方出轨、且基于小孩成长环境方面,向法院去极力证明我方的优势所在,步步为营,历经数次开庭。最终在开庭之后,收获了胜利的结果。二审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内容,判令儿子抚养权归程XX所有,男方按月向程XX支付抚养费;判令男方一次性向程XX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而在程XX取得抚养权后,基于小孩健康成长的问题,本人亦建议其应与男方及其家庭保持和谐的关系,亦让其可定期探视小孩,因为小孩子的成长环境,父爱及母爱均缺一不可,父母之间的和谐,才能让小孩更好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