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遗嘱继承纠纷
案号:(2024)鲁0811民初6421号
审理法院:任城法院
案情:原被告系兄弟关系,因被告所居住老房屋被征收拆迁,其他四兄弟争夺遗产,起诉遗嘱继承纠纷,在被告委托律师后,经律师了解案件,该房屋系农村房屋,为之前原被告父母给被告准备的婚房,但是登记时登记在原被告的父亲名下,被告最小,一直跟父母在一块居住生活,后父母去世,被告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因高铁建设,征收被告房屋,进行动迁补偿,被告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该房屋大部分属于被告所有。先其他四原告以房屋系父母之名,其四原告出资建设的,要求主张房屋所有权。
办理过程:律师接受委托后,去镇土管部门调取了该房屋原始登记记录,该房屋确实登记在其父名下,但是是以户主名义申请的该处宅基地,根据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现父母去世,该房屋户主为被告,因此被告系该房屋动迁的主体,因此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合法有效。
律师又去派出所调取其他四原告原始户籍信息,信息显示,老大、老四因当兵转业安置工作,早已将户口迁出本村,不是本村村民,不享有动迁权利。
其他两原告已经分家另过多年,也有自己的独立宅基地,根据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不应再享有该处房屋房屋的动迁权利,因此律师以上诉为主要答辩理由,准备了答辩状,并收集了相关案例。积极开庭应诉。
经开庭庭审,四原告一看要败诉,经协商,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被告XXX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