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综合类型
  • (2024)鲁0811民初6421号
知识产权
李永祥律师 在线
山东信投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471
    服务人数
  • 1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律师详细了解案情,积极调查相关证据,收集相关案件判例,准备详细答辩状,证据材料,经开庭,原告撤诉。

案件详情

案由:遗嘱继承纠纷

案号:(2024)鲁0811民初6421号

审理法院:任城法院

案情:原被告系兄弟关系,因被告所居住老房屋被征收拆迁,其他四兄弟争夺遗产,起诉遗嘱继承纠纷,在被告委托律师后,经律师了解案件,该房屋系农村房屋,为之前原被告父母给被告准备的婚房,但是登记时登记在原被告的父亲名下,被告最小,一直跟父母在一块居住生活,后父母去世,被告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因高铁建设,征收被告房屋,进行动迁补偿,被告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该房屋大部分属于被告所有。先其他四原告以房屋系父母之名,其四原告出资建设的,要求主张房屋所有权。


办理过程:律师接受委托后,去镇土管部门调取了该房屋原始登记记录,该房屋确实登记在其父名下,但是是以户主名义申请的该处宅基地,根据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现父母去世,该房屋户主为被告,因此被告系该房屋动迁的主体,因此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合法有效。

律师又去派出所调取其他四原告原始户籍信息,信息显示,老大、老四因当兵转业安置工作,早已将户口迁出本村,不是本村村民,不享有动迁权利。

其他两原告已经分家另过多年,也有自己的独立宅基地,根据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不应再享有该处房屋房屋的动迁权利,因此律师以上诉为主要答辩理由,准备了答辩状,并收集了相关案例。积极开庭应诉。

经开庭庭审,四原告一看要败诉,经协商,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被告XXX诉。

  • 2024-06-13
  • 被告
  • 原告撤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永祥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永祥律师
5.0分服务:471人执业:17年
李永祥律师
13708200****2104 执业认证
  • 山东信投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 山东济宁宇昊大厦4楼
李永祥 专职律师,2007年5月在山东圣和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2018年5月合伙成立山东信投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1...
  • 133 8547 5855
  • 1338547585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