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鄂0322刑初129号
公诉机关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曾用名***,男,19**年*月*日出生。。。。。。,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贪污罪,2021年4月20日被湖北省郧西县监察委员会解除留置。。。。。。
辩护人周杨辉,湖北XX律师。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二部刑诉【2021】1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挪用资金罪、贪污罪,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审 判 长 董XX
审 判 员 张XX
审 判 员 王金富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 记 员 纪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