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原告郭XX诉郝XX、张XX、张X2及张X3等借款3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大致情况:
2013年郝XX向郭XX借款现金11万,半年后又向郭XX借款8万;因两家是隔壁两邻,郝XX因工程款周转,再次向郭XX借款5万元,并与其子(张XX)共同向郭XX写了借条,约定抵押现住的房屋,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但约定如果未还款,借款方将付违约利息 。在借款期间内,郭XX一直向郝XX主张还款,郝XX2022年还款200元,后以没钱让郭XX再等等,等有钱了还款。
2023年郝XX因病死亡,郭XX遂向其家属张XX、张X2及张X3主张还该笔款项,对方一直以没钱为借口,拖欠当事人。
郭XX遂无奈,2023年7月份主动找到律师,咨询情况以后,进行委托处理该案件。该案件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该案件自委托后共历时两个月,律师帮助当事人郭XX到公安处调取对方身份信息、写起诉状、整理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查询被告名下资产(包括房产及车辆等信息)、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开庭以及强制执行申请等,确保债务顺利偿还。
判决: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包括偿还本金、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郝XX出具的借条上标注的逾期还款之日起计算,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35%支付自2013年1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诉讼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