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综合类型
  • (2024)皖08 民终273号
债权债务
孔祥报律师 当前活跃
安徽英腾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02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人律师在办理(2024)皖08 民终273号 案件的二审及一审过程中,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案情的每一个细节,全面收集案件证据资料,并仔细研究案涉的法律规定,提出针对性的代理意见,做好各种庭审准备,并按时参加开庭,还与当事人沟通一起出庭,共同努力争取了理想的结果。

案件详情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4)皖08民终27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XX。

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X,男,1964年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X报,安徽XX律师。

原审第三人:某建筑公司,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XX。

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XXX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曾X、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2023)0827民初6135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某公司上诉请求:1.变更原判第一项,判决某公司不承担相应逾期付款利息;2.撤销原判第二项,改判某公司不承担律师费;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曾X承担。

  办案经过: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仔细研读一审判决书及对方提出的上诉状,深入分析对方诉求的理由、事实和证据等,认真准备二审庭审。二审庭审过程中,没有调解成功,最后法院依法判决。

  办案结果:

某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941元,由XXX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陈世拥

审 判 员 马 骥

审 判 员 刘梦灵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 2024-03-21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孔祥报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孔祥报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101
孔祥报律师
13410202****1759 执业认证
  • 安徽英腾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
  • 黄山市屯溪区新城时代大厦A幢七楼
孔祥报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功底扎实、工作勤勉认真。现为安徽英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擅长领域为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和...
  • 189 5592 8566
  • 1895592856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