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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鲁0211民初6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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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造成伤残患者仍获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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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王X在青岛某医院行甲状腺超声检查,医师在进行超声检查时,书写报告将左叶中部低回声区描述为右叶。医师只看超声检查报告单的结论部分,连超声检查描述部分都没看,随即就断定患者甲状腺右叶峡部为恶性肿瘤,未进行常规穿刺检查,直接手术将患者甲状腺右叶峡部切除。经司法鉴定被认定为:未对报告单中的矛盾现象做分析,未考虑复查超声,手术部位错误。术后病理回示:(右侧中XX)于1枚淋巴结内见甲状腺乳头状癌成分,首先考虑为微小乳头状癌转移。患者复查被告知甲状腺没问题,但是淋巴结有癌细胞。后经患者外院检查,证实为左侧甲状腺癌,前次手术错切了手术部位。患者再次找到医院答复为:彩X报告写错了,我就切错了。不仅没有任何的歉意,反而厚颜无耻的跟患者说:你应该谢谢我,要不是我切错了,你还不知道你右侧有癌转移。患者到医院维权无果,办理委托。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对这种没有医德的行为也感到十分气愤,于是精心准备诉讼,后经鉴定认定医院的医疗过错为:“2022年7月12日手术部位错误,延误了患者左侧甲状腺癌的治疗,增加了患者的身体、精神痛苦及经济负担,建议原因力大小以完全原因为宜。”因为鉴定意见明确了对患者造成的精神痛苦,法院最终在医疗行为未造成患者伤残的情况下判决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最大限度的为患者争取了合法利益。

  • 2024-03-26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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