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刘X来自广东省五华县,于2021年6月21日入职深圳市一家汽车美容公司上班,但是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买社保。每月的工资在8000元左右,开头呢,每天都是踏踏实实的上班,加上他的女朋友也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小日子过的还挺惬意的,但是后来的一件事,改变了他的想法,有一次他因为生病住到医院,因为公司没有为他买社保,导致所有的医疗费都是自己掏腰包,为了这件事,他跟公司沟通,能不能帮他把社保给上了,但是公司对他这个请求不屑一顾,不理不睬,这样的一次事件,让以厂为家的他伤透了心,萌发了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念头。
于是他上网找律师,在华律自媒体上阅读文章,在抖音上搜索诚信法律,联系上了笔者,笔者告诉他,公司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从第2个月开始,需要每个月向他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这里面有个期限,如果工作超过一年之后,二倍工资就不会支持那么多了,如果工作两年,二倍工资的时效就过期了。也就是说,工作一年就可以获得二倍工资支持11个月工资。刘X听信了笔者,他工作到2022年6月1日之后,不敢再工作了,怕二倍工资过了时效。然后到广东XX委托了笔者代理他的案件。
2022年10月28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要向刘X支付二倍工资,差额85795年,经济补偿金8000元。
公司不服,然后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不用支付刘X二倍工资,然后经过近一年的仔细审理,认为公司未与刘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理应向刘X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2023年10月30日,判公司要向刘X支付二倍工资差额85795年,经济补偿金8000元。
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仍然不服,向深圳中院上诉,深圳中院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的次月开始每月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的时效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劳动者应当在一年内主张。终上,劳动者上班一年,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11个月工资,也是上限,如果工作了两年,则超过了时效,不再支持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