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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买卖合同纠纷|张定凯律师代理简某案在仁怀法院追回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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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凯律师 在线
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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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成功获得被告身份信息,申请财产保全使得案件获得顺利执行。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贵州省仁怀市XX于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在简某处购买水泥用于修建,经双方结算,李X尚欠简某水泥款174000元,李X于2015年4月1日向简某出具欠条,并约定三个月后付清,如不履行按月利率2分支付利息。

  欠款到期后,经简某催收未果,李X甚至将简某手机号、微信号等联系方式拉黑,下落不明!简某遂委托张律师帮助处理。

  二、案件难点

  1、简某仅有债务人李X出具的《欠条》一张,《欠条》上未载明债务人李X的身份信息(具体是哪里人不知道);

  2、债务人李X是否真正跑路?

  3、债务人李X是否有偿债能力?

  三、承办过程

  1、双方委托手续后,本律师根据简某提供债务人李X的说话口音、身高、体型、相貌等进行综合了解后,根据初步判定的情况,首先对债务人李X的身份信息进行调查了解;

  2、在获得债务人李X的身份信息和详细住址之后,进一步获取债务人李X是否下落不明和具体的联系方式;

  3、调查债务人李X的财产情况;

  4、向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

  5、代理简某出席法院的开庭审理。

  四、处理结果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李X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简某货款174000元,并从2015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向简某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止。同时决定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债务人李X承担。

  本案判决后,债务人李X未上诉。现该案已通过执行程序全部执行结案。

  五、律师办案总结

  1、建议债权人应尽可能留下债务人的身份信息;

  2、建议债权人最好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至少多一个人帮助偿债;

  3、建议债权人应尽可能了解、掌握债务人的财产情况。

  4、在诉前或者诉讼中,如有条件申请财产保全的,一定要采取保全措施,便于案件胜诉后的执行。

  五、承办律师简介

  张定凯律师,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 年执业至今,熟悉泸州各区县法院裁判尺度,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遗产继承、刑事辩护。可远程咨询、异地委托,律所对公签约收费,秉持 “诚恳做人、踏实做事” 理念,优先调解化解纠纷,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 2015-09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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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凯律师,系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川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5105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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