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遗嘱继承案件中,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缺一不可。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XX》实施后新增了打印遗嘱形式,体现了对时代发展的回应。
实践中,认定打印遗嘱法律效力时,在遗嘱落款日期不完整的情况下,法官会结合现场视频、见证人出庭作证等补强证据,综合判断证据力,最终结合多方条件来认定打印遗嘱的效力。
近期,在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杨志峥律师就遗嘱的形式、内容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法律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观点,对于案涉遗嘱效力不予认可,最终本案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刘XX与赵XX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二女一子,即刘XX、刘XX和刘XX。夫妻俩生前在北京市朝阳区某村有一套宅基地,他们一直跟随儿子刘XX生活。刘XX因病于1992年去世,未留下遗嘱。
儿子刘XX2009年结婚后,和妻子一直居住在老宅,未改善居住环境,随着刘XX的儿子小XX的出生,刘XX在取得刘XX、刘XX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有的房屋重新翻修后,共计十五间。
赵XX于2023年去世,生前其为刘XX和刘XX留有打印遗嘱一份。两位姐姐一致认为,按照遗嘱继承的话,母亲生前的房子和弟弟无关。
刘XX看到后对此产生质疑:
“这是父母的房子,每个子女都应该有份儿,更何况我一直和母亲居住在一起,也对母亲尽了赡养义务,为何没有我的继承权?”
结果没过多久,刘XX收到了法院开庭的通知书。刘XX得知自己被两个姐姐告上法庭后,立即找到了杨律师寻求帮助。
杨律师代理这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后,针对案件的法律要点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
在与团队研讨下初步判断认为,该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集中在赵XX于2019年6月订立的打印遗嘱的效力问题。
具体而言,该遗嘱的效力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和确认:
1)形式要件的审查:根据《民XX》规定,打印遗嘱属于法律认可的一种遗嘱形式,但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
2)实质要件的审查:除了形式要件外,遗嘱的实质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例如,遗嘱应当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其行为能力应当完整,即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为了进一步论证该遗嘱的效力,杨律师还需要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遗嘱订立时的见证人证词、赵XX的精神健康记录,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遗嘱效力的旁证资料。
针对该份遗嘱效力,杨律师经过对遗嘱原件、复印件的审查,再通过对现场视频的表述展开调查取证。
通过分析刘XX和刘XX所提交的证据,杨律师发现如下问题:
其一,原告提交的赵XX的遗嘱,在订立当日遗嘱原件由刘XX代为保管,手中仅留有复印件,而且该遗嘱作为自书遗嘱的话,并非本人亲自书写;但作为代书或者打印遗嘱来看,缺乏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无论作为何种形式的遗嘱,都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其二,在录像中,对于遗嘱的制作过程并没有体现,落款处只有赵XX的签名。而且,通过录像可以看出,刘XX与刘XX都在立遗嘱的现场,该视频系由其二人一手录制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三,视频只能反映刘XX与刘XX在场,没有见证人,通过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见证人在场,也无法证明见证人说遗嘱系由其打印。
最终,杨律师认为该份遗嘱缺乏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进行打印的可能性,遗嘱不具备时空一致性的要求,属于无效遗嘱。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观点,对两个姐姐手持的遗嘱的效力不予认可。同时考虑到姐弟三人对母亲都尽到了赡养的义务。
同时杨律师还通过情感层面的影响促成了姐姐们的态度转变。尤其是在出示的一段视频证据中,展现了赵XX的弟弟在母亲临终前所表现出的尽心尽力。
在这段视频里,弟弟细心照料母亲,在母亲病重时亲自操办了各种事宜,从饮食到医疗安排,事无巨细,表现出了极大的耐心和关怀。
杨律师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情感变化的时机,主动与两位姐姐进行了调解沟通。他指出,法律的公正与亲情的维系同样重要,在遗产分割问题上,不应仅依赖法律条文,更应该考虑到家人之间的情感纽带和相互理解。
经过一番耐心的调解,姐姐们最终放弃了对遗嘱的争执,表示愿意与弟弟和解,公平分配母亲的遗产。最终法院调解诉争房屋由刘XX、刘XX和刘XX共同继承,每人分得房屋5间,各占房屋的三分之一。
《民XX》第1136条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XX》继承编规定遗嘱的六种类型,其中包括打印遗嘱。
但是在《民XX》生效之前,我国继承法规定下,打印遗嘱并非法定遗嘱形式。本案法官结合继承法、民XX继承编及其司法解释,对本案遗嘱的形式作出了正确的认定。
相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而言,打印遗嘱确实可以省点时间,少点麻烦。但是根据我们多年的诉讼经验与实践情况,立遗嘱时省的事情,在遗嘱效力认定时必将花更多的时间和成本来修复。
不过要注意的是,打印遗嘱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程序,如签名、见证等步骤不可少,否则同样可能会无效。
立遗嘱人还是应当谨慎处理每一个步骤,确保遗嘱合法有效。与其事后产生纠纷,不如在事前花足工夫,避免未来的麻烦与纷争。
这一结果不仅让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也使得家庭关系得以修复。
在杨律师的推动下,姐弟三人达成了一致,决定将母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同时也彼此表达了对对方的理解和包容。
法院的调解让这个家庭避免了进一步的分裂,也为遗产继承案件中的情感调解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