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2 月 2 日上午 10 时*,原告王X在工地上捡砖块的过程*,被高**落的砖块击中头部、右手、腹部而受伤,伤后*送往某医院住院治疗共计 天。2023 年 2 月 6 日凌* 3 时*,原告突感腹痛加重,伴血压下降,遂由120 送入被告某医院住院治疗28 天,至 2023 年 3 月 6 日出院,原告的伤情经*告人民医院诊断为创伤失血性休克、急性腹膜炎、腹腔脏器伤、右侧桡骨远端骨折等,被告对原告急诊全**行“剖 腹探查*、全*切除术、胰尾修补术、肠系膜修补术等治疗,因右腕关*脱位伴桡骨远端骨折经*外科会诊后*予石*固定处理。 另查*,原告王X育有*女四人,依据原告的申*,本院依法*托法*司**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某医院对原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参与度进行鉴定。法*司**定所作出《法*临床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王X损害后*有*果关*,建议医疗过错为轻微责任;2、王X因外伤致右腕关*脱位伴桡骨远端骨折经*疗后*前遗留右腕关*功能*分丧失(52%)评定为九级伤残;3、王X因外伤致右侧桡骨远端骨折伴腕关*半脱位,予手法*位加石*外固定治疗,其误工期评定为120-180 日,护理期为 30-60 日,营养*为 60-90 日。再查*,被告某医院已向*险**公**保医疗责任*险,保险金*2 000 000 元,法*费*累计*任*额 200 000 元,法*费*每次事故责任*额200 000 元,累计*任*额 2 000 000 元,每人责任*额500 000 元,保险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4 日零时*至 2025 年1 月 13 日 24 时*,追溯期共 36 个月,自 2021 年 1 月 14 日零时*至 2024 年 1 月 13 日 24 时*。
综合双**事人的诉辨意见及举证质证情况,本案的争议焦*为:1、被告某医院对原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若赔偿,赔偿比例如何*定;2、原告的各项*失如何*定计*;3、被告保险**公***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认为,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纷,应*《中华*民共和**法*》等相***及司***的调整。法*司**定所作出的《法*临床鉴定意见书》,二被告虽对鉴定结论有*议,但未提交相**据予以反驳,《法*临床鉴定意见书》系本院依照法*程*委托鉴定,鉴定不存在违法*规情形,应*为本案定案依据。经*定,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王X损害后*有*果关*,建议医疗过错为轻微责任,根据《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及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诊疗义务,造成*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被告某医院应*承担轻微赔偿责任。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酌情由被告医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为适宜。被告某医院已向*告保险**公**保医疗责任*险,本次医疗事故发生在保险追溯期内,故应*被告保险**公**其承保的医疗责任*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据此,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中华*民共和**险法》第十四条,《最高*民法*关**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解*》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及《最高*民法*关**定民事侵权*神损害赔偿责任*干*题的解*》第五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因医疗损害造成*各项*失共计26 567.36 元,被告保险**公**医疗责任*险限额范*内承担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22 元,减半收取 511 元(原告王X已预交),由原告王X负担233 元,由被告某医院负担278 元;鉴定费 9400 元(原告王X已预交),由原告王X负担4292 元,由被告某医院负担5108 元。被告某医院应**判决生效后*日内向*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时*行生效法*文*确定的义务,如未按生效法*文*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务或其他义务的,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将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或支*迟延履行金。逾期未履行的,应*动向*院申*经***地及收入、财产情况,并不得有*移、隐匿、毁损财产、进行高*费*妨害、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执行通*暨*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本院可依法*相**员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费、罚款、拘留等强*措施,构成*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附电子光盘),并按对方*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级人民法*。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效力,权**可在两年*向*院申*强*执行。
审判员张*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何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