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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吉 01 民终 5757 号
合同事务
王溪律师 在线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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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被上诉人取得了胜诉,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肖XX,男,1975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沈**和**南XX1-28-1。"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上海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公*,住所地吉**长春市东*XX。"

法*代表人:徐XX,董*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吉*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X,吉*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春市XX**公*,住所地吉**长春市开发区南湖XX。。

法*代表人:尹XX,董*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XX,吉*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吉*XX实习*师。上诉人肖XX因与被上诉人长春市XX**公*(以下简*华*XX)、XX**公*(以下简*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长春XX车**技术开发区人民法*(2022)吉 0192 民初 453 号民事判决,向*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成*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

肖XX上诉请求:-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违法,适用法*错误。一审采纳了伪造和*实的证据作为判决依据。一、二审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判令XXX继续履行XX车*售协议,赔偿肖XX购买商*价款的三倍 480000元。二、-二审诉讼费**由XXX、华*XX承担。事实和*由:-、-审判定肖XX在“XX商*”下单*买的合同关*不成*,一审采纳了伪造和*实的证据作为判决依据,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错误。XXX向*审法*提供伪证,XXX在案发后*改了其“XX商*”上的购车*款,并且在一审庭审期间当庭提供更改后*条款作为证据证据系案发后XXX伪造的证据。该证据的格式条款和*XX购买车*时*内容*生了质的变化,一审采纳了该伪造的证据。二、-审法*以交纳订金*全*付款,不支*合同成*,适用法*错误。本案具备了所有*约合同和*络交易*要素,依据《中华*民共和**法*》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或者服务信息符*要约条件的,对方*择该商*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时*同成*。达成XX车*卖合同是当事双**实的意愿,满*了网络要约销售的所有*素,网络交易*定了商*的价格、商*的质量、商**承诺、交付的流程、交付的地点、限定的交付时*。下单*站为XXX官网电商**在消费*提交订单*后*站显示提交订单**,并向*费*发出的订单*认短信,下单**和*示短信系双**成*意后*通*,不足,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不足。华*XX当庭提供了无效和*在明*伪造的证据试图证明*事车*已经*肖XX下单*已经*售。存在明*问题:华*XX提供的销售车*售价34万,而涉事车*价格 16万,车*初始登记人张XX直接将车*过户给姜X,整个交易*出售方**买方**是XXX,交易*金*未进入被肖XX账户,整个交易*XXX没有****。华*XX提供已经*售证据的交易**为普通*手车,涉事车*为官方*证二手车*非普通*手车,车*应*在XXX或起 4s 店名下。因此华*XX提供的销售车*和*案车*根本不是同一辆车,无法*明**已经*售。XXX和**XX具有*行车*的能*,其销售的车*并非普通*手车*是“官方*证二手车”是原厂翻新的准新车,XXX作为车*的生产厂家*有**的交付能*,另肖XX网络下单*间“XX商*”上销售同等型号的官方*证二手车”Q5L有*十辆。四、-审判决中认定XXX**公**非XX车*的网络信息发布者和*售者,不存在信息发布方*的过错依法*需承担责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错误。根据《最高*民法*关**理网络消费*纷案件适用法*若于*题的规定(-)》规定第4条明*,电子商*平*开展自营业务时,应*承担商*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即使电商**不是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相*其系平*自营的,电商**经*者也要承担商*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XX商*”是XXXX车**有*公**方*商**,销售自营品牌XX车,交付车*店铺为自营品牌 4S 店,因此XXX应*担交付车*店铺为自营品牌 4S 店,因此XXX应*担法*责任。XXX声称 4S 店可以在电商**上自由发布,因此没有*任,显然不成*。五、-审判决中认定为发布商*信息的服务欺诈,根据消费*权**护法*五十五条向*XX赔偿订金99 元*倍的赔偿金,属于*定事实不清,判决裁定的根据不足。XX商*”是电子商*平*整个交易*程**XX车*买卖交易,从*提示或说明****务,也没有***务的标价,反而明*标明*XX车*价格为 160000元。《中华*民共和**费*权**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者提供商*或者服务有*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为消费*购买商*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的三倍本案未发生任**务,99元*订金,并非服务,所以订金*三倍赔偿是没有*据的。六、-审判决违反诉讼程*。-审第二次庭审,华*XX当庭提供新证据,并未向*XX出示证据,肖XX也未对新证据进行质证。第二次庭审发生在2022年6月29日,判决书也在当天下达,严*违反程*。综上所述-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违法,适用法*错误;-审采纳了伪造和*实的证据作为判决依据;请求二审法*撤销-审判决,依法*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判令XXX继续履行XX车*售协议,赔偿肖XX购买商*价款的三倍 480000元:-二审诉讼费**由华*XX、XXX承担。"

XXX辩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正确,请求贵院驳回上诉请求。并且针对肖XX的上诉请求及理由答辩如下:-、XXX与肖XX之间并未形成*卖合同关*。XXX在其XX官方*手车**网站所载意向**单*于*约邀请肖XX在该平*下订单**订金*预付意向*,属于*约行为,

而非承诺行为,双**间并未成*买卖合同关*。而且肖XX支*的 99 元*向**只是被暂时*结在平*,在其完成*销后,意向**转移给经*商,如72小时*未核销,系统将自动全*退还意向*。因此,XXX也未实际收取肖XX的意向*。另外,肖XX并未实际支*其所称的购车* 16 万*,其所称的买卖合同关*没有**-方*行基本合同义务。因此双**有*成*卖合同关*。二、XXX与肖XX因车*已售卖第三人,无法*订案涉车*买卖合同,属于*观上履行不能。华*XX在肖XX到店前已经*涉案车*出售给案外人姜X,因此在客观上,XXX和**XX已经*可能*行XXX所谓的XX车*售协议,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客观条件。三、肖XX认为XXX提供证据不真实缺乏事实依据。XXX在一审阶段*证为:XXX二手车*方**关**付意向**流程*图,足以证明XXX已经*该网站显著位置就意向**单*用作要约邀请,不作为要求经*商*其保留车*的依据,肖XX交付订金*行为为接受要约邀请而做出的要约,XXX并未作出承诺。2.平*运营后*订单*录截图、平*退款记录,足以证明XXX作为商*的运营方*将肖XX的意向**回,XXX不存在违约和*错。四、-XXXX作为网络平*提供者,不存在信息发布方*的过错,故不应*担责任。根据《中华*民共和**费*权**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通*网络交易**购买商*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到损害的,可以向*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提供者不能*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的,消费*也可以向*络交易**提供者要求赔偿……网

络交易**提供者明*或者应*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其平*侵害消费*合法**,未采取必要措施*,依法*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责任”。在本案中,XXX依法*实提供了经*商*信息,保证了消费*的知情权,尽到了一个市场主体对消费*应*的法*责任。同时,车*信息及网站价格均由经*商*定发布或撤回,并且实际销售价格也由经*商*定,XXX既不参与也不知情。因此不应*担责任。五、肖XX要求赔偿XX车*格的3倍赔偿金**依据错误,请求贵院依法*以驳回。《中华*民共和**费*权**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前提是经*者提供商*或者服务有*诈行为。而本案中XXX与肖XX不存在二手车*卖合同关*,且XXX在主观上并没有*诈消费*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假或者引人误解*行为,最终*XX没有**车*价款,因此不存在欺诈的行为。同时*一审中,本院认为部分中载明,本院曾**XX释明,肖XX是否以XXX、华*XX可能*在发布商*信息方*的欺诈等行为要求就该商*服务过程*肖XX交纳的99 元*金**向XXX、华*XX主张*于《中华*民共和**费*权**护法》第 55 条之规定要求XXX赔偿其所支*的订金 99元*三倍赔偿款之请求时,肖XX*不主张”。肖XX放弃了XXX在发布网购车*信息及违背订金*议的违约责任****消费*权***任。可见肖XX要求XXX3倍赔偿金*无依据。综上,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正确,恳请二审法*依法*回肖XX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华*XX辩称,华*XX与肖XX之间没有*同关*,不存

在欺诈行为,肖XX的上诉请求不成*,应*驳回,且肖XX的上诉请求相*矛盾。”

肖XX向-审法*起诉请求:-、XXX和**XX履行XX车*售合同。二、判令XXX、华*XX因隐瞒、诱骗、告知虚假信息等行为赔偿购买商*价款的三倍 48 万*。三、XXX支*违约产生的额外交通*宿**2000元:四、XXX承担本案诉讼费。"
-审法*认定事实:肖XX2021年10月13日早晨在用手机浏览XXX开办的XX商*时,发现华*XX在线销售一辆2020年6月30 日上牌的二手黑色XXQ5L小轿车,标明*价16万*,订金 99 元。肖XX欲购买该车,便于5时50分,根据该商*信息下面对应*“预付意向*”链接,交纳了订金99元。交付该订金*,肖XX即从***车*到长春该车*销售商**XX 4S 店内,要求购买该车*。该经*商*作人员告知肖XX案涉车*已出售。双**此发生纠纷,肖XX并为此报警,还拨打了XXX的官方*服电话投诉,并向XXX公*邮箱发送了投诉信件。XXX网络商*的客服对肖XX投诉的回复是,销售商*该车*于*日8点被其他购买的客户提走。另,纠纷发生后*XX即将该手机浏览商*中载明*单*息及一种交易*程*手机网页进行了截图。该交易*程*容*:(1)在线支*意向**(2)获取验证码→(3)到经*商*看车*车→(4)办理支*尾款等手续→(5)交易*成。另查*:1.华*XX已将该车*肖XX到店之前一天以 34万**格出售给了案外人姜X,且该车*在2021年 10月13 日当天即已通*该车*车*张XX和*X之间完成*更名过户,并在二手车*场开具了车*转让发票;2.因此而导致肖XX最终*能**购买到该车*,XXXX网络商*将肖XX交纳的 99 元*金*3日后*回肖XX账户;XXX提供的电脑网站截图虽属于*诉前截取的电脑网站截图,时*并非争议发生时*网页截图而不为法*采信,但其中登载的同类XX Q5L 二手车*的网站售价均标示在 35 万** 43 万**间的价格;4.华*XX作为XXX生产车*的4S 店销售商,可以在XXX运营的该XX网络商*发布本店的二手车*息。另,在本案审理过程*,曾**XX释明,XXX、华*XX因跟你没有*成**买卖交易*能*存在提供销售服务(提供网络二手车*息及收取订金*为)存在欺诈,而不是提供的销售商*存在欺诈,对于*能*在的服务欺诈部分你是否主张*务费(订金*意向*)适用退一赔三的请求时,肖XX*表示“不主张”。"一审法*认为,(一)关**XX与华*XX之间是否成*合法**的二手车*卖合同关*问题。肖XX诉称其与华*XX已成*二手车*卖合同关*,即买卖合同生效,但其提供的证据只能*实二者间以下民事法*事实:肖XX在XXX的网络商*中支*了华*XX欲网络出售的-辆售价16万**二手XX车*购车*的订购意向**订金 99 元。该其交纳意向**行为依法

属于*华*XX成*订金*同法*关*。网站该商*下标准的该99 元*是订金。故肖XX主张*交纳 99 元*向**订金*,即与XXX、华*XX成*合法**的二手车*购合同法*关*,或与华*XX间成*合法**的二手车*卖合同法*关*之事实主张,缺乏证据及法*依据支*;并且,肖XX并未实际支*其

所称的购车* 16 万*,其所称的买卖合同关*没有***方*行基本合同义务,基于*上两点,肖XX诉请二手车*卖合同关*事实成*并生效的主张*法*予认定。基于*,肖XX主张XXX、华*XX在销售过程*存在欺诈,应*按照《中华*民共和**费*权**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赔偿该车*络商*标示价格 16 万**三倍赔偿款 48 万**主张,亦没有*实及法*依据,相**张*法*予支*。(二)关**XX要求XXX、华*XX履行XX车*售的诉讼请求。华*XX在肖XX到店前即已将涉案车*出售给了案外人姜X。二手车*为特定物,虽然肖XX支*了订金,但因该特定物已依法*让给案外人,XXX、华*XX客观上已不能*行与肖XX签订针对该车*买卖合同或实际进行买卖合同关*,故肖XX相**张*法*子支*肖XX只能*张**XX的违背订金*同的违约责任。华*XX在其发布的网络售车*息已经*准确的情况*,未及时*下商*信息,存在过错,曾**XX释明,肖XX是否以XXX、华*XX可能*在发布商*信息方*的欺诈等行为要求就该商*服务过程*肖XX交纳的 99 元*金**向XXX、华*XX主张基于《中华*民共和**费*权**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要求XXX赔偿其所支*的订金 99 元*三倍赔偿款之请求时,肖XX*“不主张”。故应*为肖XX放弃了XXX在发布网购车*信息及违背订金*议的违约责任****消费*权***责任。(三)肖XX诉请XXX赔偿其在长春居*4天的食宿*2000元。对此,肖XX虽未提供相**据证据,但肖XX在长春为解*该纠纷在长春居*4天是事实,且该纠纷的起因在于*

阳**公**及时*新网络商*信息的过错导致。肖XX称4天在朋友家*,在朋友家*住的事实,亦不能*除华*XX的过错赔偿责任。且肖XX主张*4天食宿** 2000元*于*理价格,故对肖XX该主张*以支*。XXX并非该XX车*的网络信息发布者和*售者,不存在信息发布方*的过错,依法*需承担该赔偿责任。综上,依据《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的解*》第九十条、《中华*民共和**费*权**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民共和**法*》第-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长春市XX**公***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XX支*赔偿款 2000 元:驳回肖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265 元,由肖XX负担 4240 元,余*25 元*长春市XX**公**担。"

二审审理过程*,肖XX提交证据一、肖XX一审提交了证据二与XXX官方*服沟通*录音文*版两份,但是我方*为一审提交的文*版不全*,故现在提交重新整理的全*录音文*材料以及光盘,并出具原始载体:证明*的:录音中体现华*XX称客户在早8点看车**接把车*走了,但在一审中华*XX陈*是客户头一天交的定金,第二天将车*走的,二者相*矛盾且依据报警回执的记载,华*XX关**卖车*理由也前后*-致,这两份证据相*合能*明**XX出具的售车*续并非是案涉车*的。我方**意见同上诉状观点一致。"

XXX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一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题有*议,录音体现的“8点有*户看车、提车”与华*XX陈*

前一天交定金、第二天提车*不存在矛盾之处,且官方*服已经**告知该车*售,不属于*诈。华*XX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一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题有*议,该证据表明**XX在肖XX到店后*经**告知,案涉车*已经*出,没有*诈肖XX。"

肖XX提交证据二、肖XX在一XXX商*下单**存的关**方*证二手车*定义打印*四页,并提交肖XX自行总结的《官方*证二手车*屏证据》一份;证明:肖XX购买的车*和**XX销售的车*不是同一辆车,华*XX提供销售的车*是两个自然人之间交易*,不是官方*证的二手车。

XXX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二中四份打印*的真实性无法*断,且与目前官网的显示内容*同,也不能*据此认为销售车*并非同一车*。证据二中《官方*证二手车*屏证据》系肖XX自行制作,对其真实性及证明*题均不予认可。华*XX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二中《官方*证二手车*屏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题均有*议。不能*明*涉车*不是肖XX所要购买的车*,案涉车*相**息在XXX网站平*上有*载,可以从**的上牌时*、缴纳保险时*、保险到期时*等进行判断,肖XX自己总结的判断依据与实际车*的信息毫无关*。对证据二中四份打印*的真实性无法*断。"

肖XX提交证据三、肖XX在XXX 4S 店网站下载的维修记录 11 张*及肖XX自行制作的《涉事车* 4S 店维修记录证据》1张;用于*明**XX出售的车*和XXX购买的里程*不同华*XX出售的是 2.6001万**,肖XX购买的是2.7万**,

且华*XX称出售的车*是 2021年10月13 日销售的,但该车*在 2021年 10月 15 日有*修记录,说明**XX出售的车*和XXX购买的车*不是同一台车。XXX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三真实性及证明*题均有*议,证据来源我**公**法*认,且公*数有*距不能*明*非同一台车*,2021年10月13日销售的车*,在2021年10月15日有*修记录也仅能*明*车*出售后*在需要维修的情况。华*XX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三真实性及证明*题均有*议,肖XX提供的是打印*,不能*断合法*源。仅从**数判断是否是同-车*明*依据不足。"

肖XX提交证据四、一审二次开庭微信群聊截图2张*及肖XX自行制作的《一审二次庭审违反程*证据》2张:用于*明*审第二次开庭未通*肖XX,其证据没有**XX出示、肖XX也没有*证即作为定案依据,原-审卷宗*69 页第 4、5、6 行记载的内容*是肖XX讲的内容,-审程*违法。:

华*XX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四中微信群聊截图真实性无异议,证据四中肖XX自行制作的2张《一审二次庭审违反程*证据》不属于*据,是肖XX自己的观点。对证明*题有*议,微信聊天记录不能*明*审程*违法,因第二次开庭所质证的内容*不是新证据,第一次开庭时**XX提供的是购销发票和**登记证的复印*,第二次开庭提供了购销发票和**登记证的原件。XXX质证意见同华*XX质证意见。

肖XX提交证据五、肖XX下单**一XXX官方**对出售车*相**息的拷屏截图6张:证明*题:肖XX在2021年10

月 13 日在-XXX官方**下单*买官方**,并截图保存了该车*的详细信息。该证据在一审法*第一次庭审中已经*证质证,但一审法*卷宗*没有*证据,我方*新提交。"

XXX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五中显示“预付意向**车*程”的1张*图真实性有*议,对证据五中的其他5张*图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题有*议,该证据显示“付款后*时**订单*息并联系经*商,以免错过车*”,我**公**经*到提示义务。”

华*XX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五中显示“预付意向**车*程”的1张*图真实性有*议,对证据五中的其他5张*图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题有*议,网站已经**“付款后*时**订单*息并联系经*商,以免错过车*”,说明**定金*不是成*合同的条件,是否能*成*合同应*与经*商*时*系并确认,该证据不能*明***在合同关*。”

华*XX提交证据一、华*XX和*XX的《二手车*购合同》-份及 2021年 10 月 11 日徐XX向*XX的电子汇单*份。用于*明*涉车*我方*张XX处购买,价格为33万*。”

肖XX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真实性有*议,二手车*购合同的买方*体是华*XX,下方***XX品鉴二手车*务专用章,主体与盖**符。车*价款和*涉车*价款不一致。转账是两个自然人徐XX与张XX之间,未进入买方**XX车*易**公**户。XXX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真实性及真实性均无异议。经*商*购车*的价格及内部公**用、收付款习*我**公**参与,不知情。“

华*XX提交证据二、华*XX与姜X的《二手车*购合同》一份,用于*明**XX在姜X 2021年 10 月 12 日交付定金**2010 年 10 月 13 日与姜X签订合同转让涉案车*。"

肖XX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的真实性有*议,卖方*华*XX,但章*“XX二手车*鉴业务专用章”,关*性有*议,该份合同的转让价是 341200元,肖XX下单**是 160000元,与涉案车*毫无关*。合同中有**XX账户,但却通*“徐XX”个人账户交易。合同为明*后*伪造,合同中有**XX账户,而收款、发票、车*过户登记都***XX没有****。所证明*题有*议,无法*实就是肖XX下单*那*官方*证一手车。XXX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的真实性和*明*题均无异议。”

华*XX提交证据三、XX数字零售后*管*系统截图两张。证明: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之间,我**公**在网上发布四条XX车*信息,案涉车*信息只有*条,没有*案涉车*同型号的其他XX车。“

肖XX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真实性不认可,截图打印*上没有*示登陆*打印*时*,打印*与当时*发时*网站是不一致的。XXX发表质证意见,对真实性及证明*题均无异议。我方*交的证据也能*华*XX证据相*印*。"

XXX提交证据-、2021年10月11日XX商*在售同型号XX车*,其中在2021年10月11日长春市华*XX贸**公**挂车*是一致的。与华*XX贸**公**交证据相*印*,华*XX所挂车*只有*台案涉型号的车*。"

肖XX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真实性不认可,证据是XXX**公**己打印*,与当时*发时*站显示的信息不一致。证据下方*注的是所有**车*物权**于**商,与事实不符,与华*XX提供的转让合同不相*。XXX的证据与官方*手车*定义要求不符。华*XX发表质证意见,对真实性及证明*题均无异议。"

本院对-审查**相**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一、关**涉车*买卖合同是否成*的问题。肖XX认为其支* 99 元*向**成*单*获得凭证码,故案涉车*买卖合同已经**。首先,肖XX支*的系意向**非购车*:其次,依据肖XX一审提交的交易*程,在支*意向**,需到经*商*看车*车。在看车*程*,双**依据实际车**体磋商,并决定是否缔约。再次,依据肖XX二审提交的案涉车*交易*图,案涉车*订金*下方*示“车*凭证码有*期为3天,付款后*及时**订单*息并联系经*商,以免错过车*”。则肖XX支* 99 元*销售商*供三天内保留车*服务的订金*同相*之肖XX所主张*支*99 元*金*成*案涉车*的买卖合同更

具有*理性。综上,一审法*认为案涉买卖合同未成*并无不当,故对于*XX按商*价款三倍进行赔偿的主张*以支*,只能*华*XX违反订金*同给肖XX造成*实际损失予以处理。至于*XX上诉所称一审法*采纳XXX提交的伪证问题,对于XXX所提交的电脑网站截图,一审法*已经*明*并非争议发生时*网站截图而不予采信,故肖XX的该项*诉理由不成*。二、依据各方*事人提供的案涉车*销售截图,在车*照片上“奥

迪官方*证二手车”后*标有“长春华*”字样,故肖XX上诉所称XX商*的标识足以误导消费*相*系平*自营的上诉理由不成*。-审法*确认XXX作为电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无不当。三、对于*涉车*已经*售的证据,一审法*在质证程*方*的确存在不当之处。对于*问题所涉证据,在二审重新进行了举证质证。依据XXX、华*XX二审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 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3 日期间华*XX在XX商*出售的该型号车*仅为案涉车*一辆且已经*售给案外人,故一审法*对于*XX要求XXX、华*XX继续向*出售案涉车*的诉讼请求未予支*并无不当。"

综上,肖XX的上诉请求不能**,应*驳回。-审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正确,虽存在程*瑕疵,但经*审重新举证质证后*影响裁判结果,应*维持。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的解*》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8530 元,由肖XX负担。“

本判决为终*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务当事人应*按期履行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为执行通*,被执行人应*如实申*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出具履行证明*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给予正向*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取限制高*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措施,构成*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享有***事人应*在法*期限内申*强*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 2023-07-31
  • 最高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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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心理咨询师,民商法学硕士。吉林省律协第十届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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