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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辩护
  • (2023)冀1003刑初315号
刑事辩护
吕维维律师 在线
河北廊飞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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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案件详情

河北省廊坊市广**人民法*刑事判决书

(2023)冀1XX3刑初31X号

公*机关*坊市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XX,男,1XX1年X月13日出生于*北省廊坊市广**,身份证号码:132X011XX10X132X12,汉族,初中文*,农*,户籍*在地河北省廊坊市广**XXX,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广**XXX。2023年3月2X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廊坊市公**广**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2X日被逮捕。2023年X月21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廊坊市广**监委会决定留置,同年X月2X日经*坊市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1日被速捕。现押于*坊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XX,河北XX律师*务所律师。

辩护人黄XX,北京市XX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XX,男,1XXX年X月X日出生于*北省廊坊市广**,身份证号码:131XX21XXX0X0X2X3X,汉族,初中文*,农*,户籍*在地河北省廊坊市广**XXX,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广**XXX。2020年X月2X日因涉嫌犯非法**罪被廊坊市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3年3月2X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廊坊市公**广**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2X日被逮捕。现押于*坊市看守所。

辩护人吕XX,河北XX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XX,男,1XXX年X月X日出生于*北省廊坊市广**,身份证号码:132X011XXX0X0X2X10,汉族,中专文*,农*,户籍*在地河北省廊坊市广**XXX,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广**XXX。2023年X月1X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廊坊市公**广**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2X日被逮捕现押于*坊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XX、XX,河北XX律师*务所律师,被告人娄XX,男,1XX3年X月1X日出生于*北省廊坊市广**,身份证号码:132X211XX30X1XXX12,汉族,初中文*,农*,户籍*在地河北省廊坊市广**XXX,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广**XXX。2023年3月2X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廊坊市公**广**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2X日被速捕。现押于*坊市看守所。

辩护人侯XX,河北XX律师*务所律师,

辩护人XX,河北XX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XX,男,1XX1年X月12日出生于*北省廊坊市安XX,身份证号码:132X011XX10X12101X,汉族,初中文*,农*,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安XXXXX。2023年X月2X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廊坊市公**广**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2X日转为取保候审。同年X月2X日被廊坊市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X月X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XX、陈XX,河北XX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XX,男,1XXX年11月X日出生于*北省廊坊市广**,身份证号码:132X011XXX110X2X12,汉族,初中文*,农*,户籍*在地河北省廊坊市广**XXX,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广**XXX。2023年3月2X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廊坊市公**广**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2X日被逮捕同年X月1X日被廊坊市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X月X日被本院取保侯*

辩护人张XX、孟XX,河北XX律师*务所律师,

廊坊市广**人民检察院以廊广*刑诉(2023)2X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XX、朱XX犯贪污罪(未遂)、诈骗罪,被告人朱XX、娄XX、孙XX犯诈骗罪,被告人朱XX犯贪污罪(未遂),向*院提起公*。本院于2023年X月2X日受理后,依法*成*议庭,公*开庭审理了本案,2023年11月1X日,公*机关*议本院延期审理;2023年12月1X日,公*机关*议本院恢复审理。202X年2月2X日,公*机关*次建议本院延期审理;202X年3月2X日,公*机关*议本院恢复审理。廊坊市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XX出庭支*公*,被告人朱XX及其辩护人王XX、黄XX,被告人朱XX及其辩护人吕XX,被告人朱XX及其辩护人王XX、XX,被告人娄XX及其辩护人侯XX,被告人孙XX及其辩护人XX、陈XX,被告人朱XX及其辩护人张XX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

被告人朱XX对起诉指控的贪污罪的犯罪事实和*名无异议,但认为量刑过重,不认可其构成*骗罪。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朱XX在贪污的犯罪事实中属于*罪未遂,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建议对其从*处罚。公*机关*控被告人朱XX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被告人朱XX对起诉指控的贪污罪的犯罪事实和*名无异议,但认为量刑过重,不认可其构成*骗罪。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朱XX在贪污犯罪中,属于*罪未遂,系从*,没有*利,自愿认罪,检察机关*刑过重,建议对其从*处罚。公*机关*控被告人朱XX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娄XX不认可其构成*骗罪。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公*机关*控被告人娄XX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若认定娄XX构成*罪,被告人娄XX系从*,没有*利,系自首,系初犯、偶犯,应*其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

被告人朱XX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公*机关*控被告人朱XX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若认定被告人朱XX构成*骗罪,朱XX系从*,具有*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退赔退赃,系初犯、偶犯,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被告人朱XX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朱X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系从*,建议对其从*处罚。

被告人孙XX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公*机关*控被告人孙XX构成*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孙XX不构成*骗罪。

经*理查*,201X年,被告人朱XX*其担任*北省廊坊市广**XXX(以下简*XX村)村委会村务负责人,负责协助政府在XX村范*内开展XX国*机场XX经*区综合保税区和*步*搬迁补偿安*等相**作的职务便利,指使XX村支*委员张XX以村委会名义出具朱XX、朱XX、朱XX(三人均系XX村外嫁女且非农*户口)具有**补偿安*资格的虚假证明,伙同朱XX、朱XX骗取国**偿安*房,因上述补偿安*房*建成*未获得。具体如下:

(一)201X年*告人朱XX从*XX手中购买XX村原村民朱XX出售给他人一处宅基地及地上物,该处宅基地位于XX村XX场区域。201X年X月,XX村搬迁前进行宗*图登记时,被告人朱XX与被告人朱XX商*将该处宅基地宗*图权**姓名登记为朱XX,宗*图编号为131XX3013XXXJCXXXXX。201X年X月,该宗*图公*后,被告人朱XX欲将该处宅基地以祖*名义申*特殊人员补偿安*房,与被告人朱XX共谋,以朱XX妹妹朱XX的名义申*祖*补偿安*房。被告人朱XX、朱XX在朱XX父亲朱XX尚*世的情况*,虚构朱XX为XX村已死亡村民朱XX继承人的事实,将宗*图权**姓名由被告人朱XX更改为朱XX,后*告人朱XX指使张XX以XX村委会名义开具朱XX为朱XX继承人符*祖*补偿安*的虚假证明,并作为村委会村务负责人在有**XX的虚假搬迁材料上签字或授权*XX代其签字。被告人朱XX*朱XX不符*祖*补偿安*房**条件,代朱XX与廊坊市广**XX镇政府、廊坊市XX房*产开发**有*公**订搬迁补偿安*协议,约定朱XX取得特殊安*人员安*面积110平**、按综合成*价购买面积30平**。依据协议约定,朱XX取得特殊安*人员安*面积110平***市场价为人民币XXXXX0元,以综合成*价购买30平***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为人民币3XXXX元,合计*民币XXXXX0元:协议签订后,该协议由被告人朱XX领取并保管,因房*未建成*议约定补偿安*面积未交付使用。

(二)201X年*,被告人朱XX从XX村村民朱XX手中购买一处宅基地及地上物。201X年X月,XX村搬迁前进行宗*图登记时,被告人朱XX与被告人朱XX商*将该处宅基地宗*图权**姓名登记为朱XX,宗*图编号为131XX3013XXXJCXX03X(以下简*JCXX03X)。201X年X月,该宗*图公*后,被告人朱XX欲将该处宅基地以祖*名义申*特殊人员补偿安*房,遂找朱XX提供相**料,将自己购买的该处宅基地虚构为朱XX父亲朱XX(当时*死亡)的宅基地,将宗*图权**姓名由被告人朱XX更改为朱XX。后*告人朱XX指使被告人朱XX以朱XX的名义办理申*祖*补偿安*手续,指使张XX以XX村委会名义开具宗*图编号JCXX03X的宅基地系朱XX祖*的虚假证明,并作为村委会村务负责人在朱XX有**迁资料上签字或授权*XX代其签字。被告人朱XX*朱XX提供的相**迁补偿安*材料不真实,代朱XX与廊坊市广**XX镇政府、廊坊市XX房*产开发**有*公**订搬迁补偿安*协议,约定朱XX取得特殊安*人员安*面积110平**、按综合成*价购买面积 30平**。依据协议约定,朱XX取得特殊安*人员安*面积110平***市场价为人民币XXXXX0元,以综合成*价购买30平***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为人民币3XXXX元,合计*民币XXXXX0元。协议签订后,该协议由被告人朱XX领取并保管,因房*未建成,协议约定补偿安*面积未交付使用

(三)201X年,被告人朱XX从*人手中购买本村村民朱XX一处宅基地及地上物。201X年X月,XX村搬迁前进行宗*图登记时,被告人朱XX将购买的朱XX原有*基地宗*图权**姓名登记为其儿子朱XX,宗*图编号131XX3013XXXJCXX10X(以下简*JCXX10X)。201X年X月,宗*图公*后,因朱XX认为自己有*迁补偿安*资格向*XX索*补偿安*,而其继承的其继父朱XX的宅基地于2011年*其卖掉,被告人朱XX便将宗*图编号JCXX10X的宅基地权**姓名变更为朱XX(当时*死亡),虚构该宅基地为朱XX的宅基地,并与朱XX商*,由朱XX提供身份证等证件申*祖*特殊人员补偿安*房。后*告人朱XX*张XX以XX村委会名义开具宗*图编号JCXX10X的宅基地为朱XX祖*的虚假证明,并作为村委会村务负责人在朱XX有**迁资料上签字或授权*XX代其签字。201X年X月2X日,朱XX与廊坊市广**XX镇政府、廊坊市XX房*产开发**有*公**订搬迁补偿安*协议,约定朱XX取得特殊安*人员安*面积110平**,以综合成*价购买面积30平**。依据协议约定,朱XX取得特殊安*人员安*面积110平***市场价为人民币XXXXX0元,以综合成*价购买30平***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为人民币3XXXX元,合计*民币XXXXX0元。协议签订后,协议由被告人朱XX领取并保管,因房*未建成,协议约定补偿安*面积未交付使用。

上述事实,被告人朱XX、朱XX、朱XX在开庭审理过程*亦无异议,且有*人朱XX、朱XX、朱XX、朱XX、刘XX、尹XX、XX、朱XX、张XX、XX、赵XX、王XX、朱XX、XX、邢XX等人的证言,《廊坊市广**北京XX国*机场XX经*区综合保税区和*步*搬迁补偿安*方*》,XX镇党*、政府及XX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情况*明,测绘**公**具的情况*明、宗*图,搬迁补偿安*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到案说明,常*人口基本信息及书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另查*,201X年10月,被告人孙XX在XX村以他人名义承包1X0亩左*的土地用于*植树木。201X年X月,XX村因北京XX机场XX经*区综合保税区和*步*搬迁安*,搬迁工作组进驻到村,并以多种形式宣*搬迁补偿安*政策,严*各类抢栽抢种发生。被告人朱XX作为村委会负责人,明*上述政策,仍找到被告人孙XX,要求孙XX将在XX村承包*全*土地转租给其种树骗取国**偿款,未获孙XX同意。201X年X月,被告人朱XX将孙XX叫到其家*,与孙XX商*由孙XX将其承包*XX村XX东*无树木的3X.121亩土地转租给朱XX,由朱XX种上树获得地上物补偿款后*人一半。后*告人朱XX将被告人娄XX、朱XX、朱XX叫到其家*商*,将上述转租的土地分成*份,分别*娄XX、朱XX、朱XX(朱XX父亲)朱XX(朱XX大伯)的名义转租,栽上树申*地上物补偿款,201X年10月X日前,被告人朱XX在朱XX指使下,联系卖的人在上述3X.121亩土地上种上油松。201X年10月至201X年12月,上述土地抢裁抢种的油松**三方**公**点、评估后,被告人朱XX获得国**偿款共计*民币2X1XX20元,其中以娄XX名义转租的土地获得地上物补偿款为人民币X0XX10元,以朱XX名义转租的土地获得地上物补偿款为人民币XXX0X0元,以朱XX名义转租的土地获得地上物补偿款为人民币XX3XX0元,以朱XX名义转租的土地获得地上物补偿款为人民币XXXXX0元,被告人孙XX从*非法*利*民币3XXXX元。

上述事实,有**机关*庭出示并经*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证人赵XX的证言证实,201X年,孙XX承包*XX村XX地周*大概130多亩地。201X年,其开始替孙XX看地。201X年X月,孙XX让其在村里找人帮他种白*,其在XX村找了刘XX、赵XX、张XX、马XX、刘XX帮助孙XX种白*。201X年10月,孙XX和*打电话说晚上会有**地栽树,到时*车*了别*。晚上其看着这些车*了地里以后*走了,第二天其在地里转的时*,发现一夜之间白*地上种了油松,油松*在了白*的沟里,没有*坏白*,具体种了多少棵不清楚。

证人马XX、朱XX、朱XX等人的证言证实内容*证人赵XX所证内容*本一致。

2.证人龙XX的证言证实,XX那*地在201X年*迁之前科的是白*。在拆迁之前,在白*地沟子里还种过松*,是朱XX的亲二姐朱XX带人种的。XX村在拆迁期间不允许*民种植木。在拆迁之前一个月村里来了几百个保安,这些保安*村里维持秩序,不让村民种树,一旦被保安*现种树,就会立刻被制止树苗**会让进村。这块地的树苗*保安*之后*XX带人栽的。

3.证人尹XX的证言证实,XX东*的土地管*员是孙XX平**这块地的人是赵XX,最后**的时*这块地是朱XX、朱XX、娄XX、朱XX。201X年X月份,这块地上种植了白*大概是201X年10月份,这块地上种过松*。其在第二天早晨才发现的,具体数量说不好,这些树木的东*间隔X0公*左*:南北间隔有*米*左*,密密麻*,地上都*满*。

X.证人马XX的证言证实,其参与XX村拆迁工作的时*是廊坊市XX镇司**的所长,其到XX村以后*有*具体职务,只是让其带一个小组。201X年X月份,XX村开始拆迁,其不太清楚*否有*栽抢种的情况*现。201X年12月份,其参与到XX村拆迁工作组,负责起草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村民在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签字,然后*再签字,这个补偿协议就交给审核组谈**来户后,财务组就会让其签一个地上物补偿审批表,之后*照这个审批表向*民发钱。现场清点评估的人应*是王XX,她是评估**公**人,负责XX村和XX村的地上物评估

X.证人赵XX的证言证实,其是XX镇XX拆迁工作组的长。201X年X月份,XX村开始拆迁,那*就已经**了不允在修建房*和*植树木了。其负责土地拆迁的工作,根据种植的树木品种,还有*据树木的直径、树木的高*来进行评估赔偿,根据不同树木有*同的拆迁政策。XX村有*栽抢种的情况,清点的标准是用手能*直接拔起来,要是能*起来,这树就不算了,从X月份开始宣*以后,其认为应*避免不了这种情况*现。XX清点四联单*签名是其本人签的,其印*中在四联单*没有*注“新”字的情况,在XX清点时*没有*栽、老栽的说法,村委会也没有*开过讨论新栽老栽不同赔偿标准的会议。拆迁的安*组大概是201X年X、X月份进村的,到XX清点完成***,印*中间没有*离过,白*的补偿标准是每亩12XXX元。

证人曹XX、陈XX等人的证言证实内容*证人赵XX所证内容*本一致。

X.证人张XX的证言证实,其是廊坊市XX达资产评估**有*公**务资产评估助理,其参与了XX村XX附着物现场清点,,其中朱XXX.23亩的XX是其小组清点的。因为清点时**公**有*求现场签字,王XX是XX村XX附着物资产评估项*的负责人,后*都*她签的字。现场清点人员不会在四联单*标注“新

的字样,其也没有*过新栽、老栽的说法,证人王XX的证言证实内容*证人张XX所证内容*本一致,

X.证人许XX的证言证实,201X年*坊市广**XXXXX清点补偿时,其任XX镇人民政府镇长。其记得201X年**有1XX多亩苗*在产权*有*没有*补偿协议书上签字的情况*,XX**公***了大概几十亩。后*双***协商,政府同意补偿XXX多万*,合X万*元*亩,党*班*会议研究通*后,对苗*的产权*有*进行了补偿。朱XX在201X年XX村XX清点时,任XX村村委会副主任,负责村务工作,在XX清点中配合镇政府开展工作,负责在XX地上附着物的四联单*签字进行确认。

证人刘XX、高XX关*1XX多亩苗*补偿的内容*证人许XX所证内容*本一致。

X.廊坊市广**XX出具的情况*明*实,201X年*2020年*问,北京大型国*机场XX经*区综合保税区和*步*XXX拆迁补偿安*过程*,时*XX村村委会副主任、村务负责人朱XX作为该村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政府部门开展XX村搬迁补偿、农**置等相**作,并负责在农**上物清点表上代表XX村村委会签字。

X.廊坊市广**XX出具的关*XX村拆迁安*期间限控措施*情况*明*实,201X年X月23日开始,XX镇对限控工作进行了安*部署,管*和*击管*范*内的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行为。

10.廊坊市广**XX出具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地上物评估明*表、地上物补偿审批表、地上附着物补偿发放表、赔偿明*、冻结账户情况*书证证实,娄XX收到XX镇人民政府发放的地上物附着补偿费*计X232X0元;朱XX收到XX镇人民政府发放的朱XX的地上物附着补偿费*计XXX0X0元;朱XX收到XX镇人民政府发放的朱XX地上物附着补偿费*计XXXXX0元;朱XX收到XX镇人民政府发放的朱XX的地上物附着补偿费*计XX3XX0元,以上所有*项**XX帮助转入朱XX指定的账户。

11.廊坊市广**监察委员会调取的河北省廊坊市广**XXX201X年10月3日卫*图像图、XX村XX朱XX、朱XX、朱XX、娄XX勘测图证实,201X年X月份后*XX没有*过白*;孙XX在黑线范*外没有*植过白*

12.廊坊市公**广**局调取的孙XX与朱XX、娄XX、朱XX、朱XX等人的租地协议、农*土地承包**权*包*同补充*同等书证证实,上述租地协议、转包*同、补充*同系朱XX等人伪造。

13.涉案四处地块XX清点四联单*实,其中第一、三、四联不存在标记“新”字字样,第二联经*廊坊市广**XX镇政府、廊坊市广**住建局和*坊市XX集团联系,均未找到。。

1X.廊坊市XX达资产评估**有*公**具的关*XX村油松*估单*说明*实,评估**公**要采用《廊坊市广**北京XX国*机场XX经*区综合保税区和*步*撤迁补偿安*方*》文*作为主要文*,并结合各类地上物长势、密植度,依据《中华*民共和****准----造林*术规程GB/T1XXXX-201X》即油松*材林*植度为110株/每亩,水*涵养*密植度为XX株/每亩进行作价评估。XX村共有XX块土地种植油松,进行了评估作价。其中单*评估为110元*颖的土地12块,单*评估2XX元*下的共有XX块土地,单*评估201元*X20元*共有11块土地。

1X.廊坊市广**XX出具的关*XX村征迁间题情况*明、党*班*会议记录、公*、公*照片等书证证实201X年X月12日起,XX村整体征迁工作开始,指挥部在村内张*了公*,并以悬挂横幅、宣*车*音流动广*、村街大喇循环广*等方*进行宣*,禁止抢栽抢种。不存在新栽、老栽的认定,且安*组进村后*有*途撤离过。拆迁补偿流程**按照廊坊市广**北京XX国*机场XX经*区综合保税区和*步*搬迁补偿安*方*》执行。

1X.廊坊市公**广**局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随案移交清单*实,2023年X月2X日扣押朱XX现金*民币二万*;2023年X月2X日扣押朱XX现金*民币五万*。

1X.公**关*具的到案说明*实各被告人的到案情况1X.常*人口基本信息证实各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1X.被告人朱XX、朱XX、娄XX、朱XX、孙XX在公**关*供述与上列证据所证基本一致。

针对被告人朱XX、朱XX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贪污罪的量刑建议过重的辩解、辩护意见,经*,综合全*,被告人朱XX涉及三起贪污的犯罪事实,合计*民币20XX0X0元,被告人朱XX参与其中一起。综合本案贪污的犯罪事实及犯罪起数,犯罪未遂及主从*的情节,以及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的态度,本院认为公*机关*议判处被告人朱XX有*徒刑五年*个月,被告人朱XX有*徒刑两年*个月的量刑建议过重。被告人及辩护人关**情节的辩解、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针对公*机关*控被告人朱XX、朱XX、娄XX、朱XX、孙XX构成*骗罪的公*意见,经*,政府拆迁工作人员的证言中提到在XX清点时,对于*木是否可以赔偿的标准是能*能*树拔起来,能*起来就不予赔偿,涉案油松*在拆迁工作组进村后*种,但经*了镇政府、村委会、评估**公**多方*点,最终*府对涉案油松*行了赔偿,且XX清点四联单*第二联至今没有*到,在案证据也无法*实镇政府陷入错误认识。综合全*证据材料来看,本案被告人朱XX*其担任XXX村务负责人的身份,以及在XX清点过程*代表村委会负责审批签字的便利*件,伙同上述被告人在拆迁工作组进村后**连*栽种油松*手段,非法*有*上附着物补偿款的行为,更符*贪污罪的法*构成*件。故公*机关***情节的公*意见,本院不子支*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XX*其担任*坊市广**XXX村务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朱XX、朱XX、娄XX、朱XX、孙XX非法*有**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污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XX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朱XX、朱XX、娄XX、朱XX、孙XX均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依法**从*处罚。被告人朱XX、朱XX、朱XX在贪污国**偿安*房*犯罪中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依法*被告人朱XX、朱XX、朱XX从*处罚被告人朱XX、朱XX、娄XX在庭审中认罪悔罪,被告人朱XX、朱XX、孙XX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处理。被告人孙XX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事处罚。辩护人关**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朱XX、朱XX、娄XX、朱XX、孙XX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于*会的危*程*,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最高*民法*、最高*民检察院关**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解*》第十九条,《中华*民共和**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及《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XX犯贪污罪,判处有*徒刑九年,并处罚金*民币三十万*。

(刑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留置一日折抵有*徒刑一日。即自2023年3月2X日起至2032年3月2X日止。罚金*判决生效后*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朱XX犯贪污罪,判处有*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民币二十万*。

(缓刑考验期限,从*决确定之日起计*。罚金*判决生效后*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娄XX犯贪污罪,判处有*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民币二十万*。

(缓刑考验期限,从*决确定之日起计*。罚金*判决生效后*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朱XX犯贪污罪,判处有*徒刑三年,刑三年,并处罚金*民币二十万*。

(缓刑考验期限,从*决确定之日起计*。罚金*判决生效后*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朱XX犯贪污罪(未遂),判处有*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民币十万*。
(缓刑考验期限,从*决确定之日起计*。罚金*判决生效

后*日内缴纳。)

六、被告人孙XX犯贪污罪,免于*事处罚

七、被告人朱XX违法*得人民币2X1XX20元*以追缴,上缴国*。

八、涉案补偿安*房*三处交付给廊坊市广**XX,由廊坊市广**XX依法*理

九、公**关*押的被告人朱XX违法*得2万*、被告人朱XX违法*得X万**以没收,上缴国*。

十、被告人孙XX违法*得3万**以追缴,上缴国*。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本院或者直接向*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2024-05-28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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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维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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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维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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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廊飞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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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维维,专职律师,高级工程师、建造师,政府评标专家、北京文化娱乐法学会产业园区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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