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离婚纠纷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何佳振律师 在线
河北名天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4.9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XX2X)冀0X3X民初X32号

原告:胡XX,女,1XX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魏县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XX,河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XX,河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翟XX,男,1XX0年X月1X日出生,汉族,住魏县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XX,河北XX律师。
原告胡XX与被告翟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XX2X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胡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长子翟XX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XX13年1月2X日典礼成婚,XX1X年12月2X日办理结婚登记,XX1X年1月X日生儿子XX。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互了解不深。XX2X年3月,原、被告开始分居。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胡XX与被告翟XX离婚;二、儿子翟XX由翟XX抚养,胡XX以太原市的房产份额折抵子女抚养费;

三、位于太原市和平北XX以西,XX用地以南山XX尚城XXX的房产归翟XX所有;胡XX应配合翟XX办理过户或更名手续;

四、胡XX一次性给予翟XX经济补偿XX,000元,于二日内支付;

五、其他各方占有或各方名下财产归各方所有,各方名下债务各方承担;

六、胡XX探望子女时,翟XX应当积极配合;
七、其他事宜双方互不追究。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XX0 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胡XX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2025-02-06
  • 魏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何佳振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何佳振律师
4.9分热情执业:4年
何佳振律师
11304202****4051 执业认证
  • 河北名天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法律顾问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 邯郸市从台区人民路219号10层1015号
河北名天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代理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以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细致认真的工作作...
  • 181 3234 4696
  • 1736774010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