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
盛X在某县一中学担任*务处副主任*职,刘X在该中学担任*育处副主任*职。2023年9月的一天,因教务处张X有*,临时*托盛X帮忙检查*四节任*老师*岗情况,在检查*九年*十一班*时*发现教室内没有**老师,盛X了解*况***电话将刘X未上课的情况*诉张X,张XX*电话与刘X核实后,刘X认为盛X向*X打了小报告,刘X打电话质问盛X,两人在电话里发生争吵,就此事下午到学校进行理论。2023 年9 月21 日14时**,盛X从**到学校上班**身携带一把单*尖刀。16 时05 分左*,盛X称其给雷XX送阅读资料,途径教学楼二楼到一楼的楼梯拐角处与刘X相*,简**言交流后,刘X用拳头和*殴打盛X至教学楼一楼大厅,在打斗的过程*盛X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刘X捅伤,后*在场的老师*开。2023年9月21日16时57分,医院急救中心医生宣*刘X抢救无效死亡,经*定,刘X系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2023年10月20日,学校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2023年11月15日,人社局以刘X收到的伤害不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二、接受委托后,律师*细查*了本案卷宗。结合本案事实及相***规定,认为刘X的死亡符*《工伤保险条例》关**伤的认定条件,为此,在行政复议一案召开听证会时,提出四点代理意见,最终,县司**组织公*听证后,作出行复字(2024)15号复议决定书,依法*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人社局在法*期限内重新作出是否认定工伤决定。
三、2024年9月,该县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作出人社工伤认字(2024)第0021号决定书,认定刘X受到的伤害构成*伤,家*也因此获得近200万**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