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XX**公**某房***公**2013年9月1日签订《承包*同》,约定由A承包*房***公**发的某项*的消防工程,承包**为包*包*,工程*算总价款为15,000,000元,付款方*为合同签订后1周*支*合同价30%的备料款,以后*据工程*际进度付款,工程*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毕*10日,房***公**A支*至总结算工程*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合同签订后,XX**公**照约定履行了施*义务,至2014年8月项*完工开业时,XX**公**完成*值19,327,886.71元,房***公**向XX**公***工程*7,653,000元,欠付工程*116XXXX4886.71元。
裁判结果:确认XX**公**被告某房***公**有*程*债权*金XXX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