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XX*市中级人民法*于 2015年2月12日作出的(2014)鄂**中民商*字第八号民事判决,向*察机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以鄂*建【2024】3号检察建议书向*院提出检察建议。经*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误,应*再审,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